危險品運輸車超載處罰條例
從交通管理的角度看: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的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發(fā)現貨運車輛超載的,應當及時制止,待裝車達標后放行。一方面,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車輛超載時,應當及時制止。
不制止,就是不作為、失職。另一方面,只能制止,不能處罰,否則就是越權。從路政管理的角度看:如果超限百分比小于5,屬于輕微超限,執(zhí)法人員不予登記、不予卸載、不予賠償、不予處罰,教育釋放;如果超限比例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屬于輕微超限,執(zhí)法人員將進行登記,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道路補償費。標準。規(guī)定支付道路補償費,并根據超限的嚴重程度予以處罰。貨運機動車超過核準載貨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準貨物質量30%或者違規(guī)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處罰標準和普通商品一樣,不分開)也可以抄給交警支隊,交警支隊可以相應扣分。
超載運輸的危害如下:
(一)嚴重破壞道路設施,增加道路養(yǎng)護成本,縮短道路使用壽命。
(二)對公路橋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三)造成國家收費大量流失,影響公路建設資金的籌措。
(四)容易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
(五)導致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異常。
超載和超載的區(qū)別
許多人傾向于將超限與超載混淆,但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qū)別。超限:指車輛載重超過道路的極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荷載與道路的關系,特別關注道路的正常使用。超載:指車輛裝載超過車輛額定載重量的貨物。對超載的評估主要集中在車輛的性能和由此帶來的行駛安全性上。超限和超載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載重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重不足1000公斤的小車超載1200公斤;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道路設計技術標準確定的,不同等級道路(含橋梁)的設計限載標準不同。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不同:雖然在載貨上都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包括載貨超載,也包括旅客超載;在貨物運輸中,客運中沒有超限規(guī)定。
3、超載超限執(zhí)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令第《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號第八條規(guī)定,超載執(zhí)法主體為公安機關;機制。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沒有綜合執(zhí)法授權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只能依法執(zhí)法,不能越權。
4、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第《公路法》號第八十條,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5元以下罰款或者《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警告,并可根據國務院第80條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條規(guī)定,駕駛證不足1個月的,吊銷駕駛證的同時處以罰款或警告,因此超載只是行政上的法律責任法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和第84條的規(guī)定,超過限額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造成道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過限額在行政法和民法上具有雙重法律責任。
危險品運輸本來就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尤其是在運輸過程中。因此,根據我國交通法,危險品運輸不能超載。如果超載后發(fā)生交通事故,損失是無法估量的。更多法律知識,請到網站進行專業(y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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