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金一塊錢?事故逃逸方居然被我找到了
【太平洋汽車網 用車頻道】這天,我肯定五行缺“運”(運氣的運),一早出門就被一輛公交車給撞了,然而對方卻絲毫沒有剎車的意圖,徑直離開了現場,留下一臉蒙圈的我。車損還算嚴重,不甘心自費30%保險的我選擇了報警,然后就有了接下來的“肇事車輛尋蹤記”……
事發經過非常突然:2017年12月1日早上7點24分,我在黃埔大道自西向東行駛,當時一共有5條車道,我在第三條車道內正常行駛。快到紅綠燈路口時,我車輛的左后方突然駛過一輛橘黃色公交車,并快速變道插入了我的行駛車道。當時,我不得不緊急減速,但公交車在變道過程中還是碰到了我的車輛,我本想在第一時間看清車牌(也一直按喇叭示意公交車停下),但公交車毫無減速的意思,徑直離開了,導致我完全看不清公交車的車牌號,以及它屬于第幾路公交車。(備注:由于受限于事故處理流程的拍攝條件,所以文中很多圖片不得不用手機拍攝,畫質欠佳請見諒!)
按理說,按下記錄儀遙控時,是會在拍照的同時再同步一段10秒的小視頻,所以當時我想,可以直接通過記錄儀的回放視頻來查看公交車的車牌信息,然后報警處理就完事了,但是……總之就是悲劇了(請接著往后看)。
事發后,我是這樣做的:盡管當時非常郁悶,但我也盡量讓自己冷靜了下來。然后打開雙閃,并在車后30米地方放置了三角警示牌。接著,我開始用手機拍下事發現場的一切信息,包括車道標線,車輛的各個角度、以及車身受損的細節等。當確定沒有遺漏的細節后 ,我又馬上給我自己的保險公司打了電話,并加了定損員的微信,把車損圖發給了定損員,然后報警處理,簡要說明了事發經過,并告知車損肯定會超過2000元(定損員在看到照片后說肯定要超過2000元的修理費了)。
在處理好這一切后,我又將車挪到了路邊,等待交警的到來,并開始調行車記錄儀的照片和回放視頻,以便等會告知交警公交車的車牌信息。
當交警來到現場后,我告知交警在調出行車記錄儀的視頻后,居然沒有錄到當時的視頻,僅僅只有一張當時的照片,交警也覺得很是奇怪,這……我也解釋不清楚,難道是記錄儀的卡出了問題?不過這都是后話了,當務之急是這個事故該如何處理。(我的教訓是:不想再用插卡的記錄儀了,一是擔心卡的讀寫能力不行,二是擔心記錄儀對卡的兼容有問題,所以后來我拿車回來時,立馬就換了自帶存儲的記錄儀。)
既然暫時不能確定對方車輛的車牌信息,交警明確告知了我兩個選擇:一是走自己的保險,定完損后直接去修車即可,省時省力;二是立案,看能否通過調取監控查到對方車牌信息,但如果確定立案了,我的車輛就需要被拖走,還得跑幾趟交警大隊和拖車場,費時費力。
不過冷靜下來一想,如果選擇自己報保險,那第二年的保費就沒優惠了,而且由于我沒有買“無法找到第三者特約險”,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承擔70%的損失,自己要承擔另外的30%,這樣一來,自己報保險實在是不劃算。
而如果選擇立案,聽交警當時的口氣,感覺接下來的流程會非常麻煩,而且車還得被扣押,至少得十天半個月沒法用車,實在是很郁悶。不過,我轉念一想:立案后最壞的結果就是找不到事故方,然后再報自己的保險,但如果立案后能通過調取監控查到對方車牌信息,那就可以定責為對方全責了。權衡再三,我對交警說,堅持立案。
碰到這種事,到底要不要立案?其實事發后,我就發了一條朋友圈簡單說了說倒霉經過,沒想到評論下方卻是極為對立的兩個觀點:有人表示必須立案,一定要找到對方,不要自認倒霉,而有人會說浪費時間成本不劃算,而且沒車用,還是自己報保險算了。
但在我經歷完這事后,再回過頭來想想,我很慶幸當時我選擇了堅決立案。就自己的小經驗而言,遇到類似事故,請各位車主們千萬不要怕麻煩,我當時其實也很害怕,也怕會很麻煩(說真的,心里很沒底,而且是第一次和警察打交道很緊張)。但其實,我們的害怕是源于我們對接下來要處理的事存在了太多的未知,以致于心里沒底才自認為“很麻煩”,但事實是,我們為何總要“自認倒霉”呢,關鍵是在真正經歷之后,會發現并沒有自認為的那樣“麻煩”。
事發后第二天一早,我就來到了交警大隊,其實來此做啥我心里是完全沒底的,但我的目的卻很明確:希望交警能夠調取監控錄像查明對方的車牌信息。
這里啰嗦一下,這些證件一定一定要事先復印好,如果到附近的復印店再復印會很貴,我當時是2元/張的復印價格。
由于我們的案件并不復雜,所以在填寫完材料后,交警就帶我到了一間小屋子里查看監控視頻(原諒我這里沒法拍照),由于當時行車記錄儀有拍下照片,能將事發時間精確到分鐘,所以監控調取的很順利。
當調取了監控都沒有看清車牌時,我的內心真的是非常非常沮喪,只能唯一抱希望于公交公司了。好在當時負責我這個案子的交警非常非常給力,給公交公司打了電話,向對方說明了情況,希望對方根據時間來查具體的車牌信息。
萬幸的是,交警叔叔太給力了,又向對方說明了公交車可能會刮擦的具體位置(我的車損這么嚴重,公交車不可能沒有一點傷痕的),希望對方繼續查一下。
老實說,在交警的幫助下,公交公司那邊也是非常非常配合的,不到一個小時就具體到了責任車輛和責任人,然后就只用等著對方司機過來填資料,確認事故責任了。
對方能被定性為肇事逃逸嗎?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主要包括行為人的主觀動機,和客觀存在的逃逸行為。
經過公交公司安全員的解釋、公交司機的自述、以及交警的分析調解,最終認定:公交車司機存在客觀駛離現場的事實,但其并沒有主觀故意逃離的動機,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不構成肇事逃逸。
盡管找到了事故方,事故責任也很明確了,接下來就是辦理取車和定損流程了,但事情的發展卻又不如意。(老實說,由于是第一次跑這些流程,很多都不懂,沒有事先去查對方的上班時間表,導致做了點無用功,心累呀~)
這里要說明一下的是 ,填資料、錄口供、調取監控的地方和辦理取車手續的地方不在同一處,兩個地方雖然很近,但是前者周末都是會辦公的,后者只在工作日辦公,而當時的我并不清楚。
辦完材料后,我又打車去到了拖車場去取車(拖車場和交警大隊相隔幾公里)。其實此前,在交警大隊填寫資料時就得跑一次拖車場進行車輛的拓印,拓印件要和其他復印件一起交給交警留檔的,所以在取車時,相當于是第二次跑拖車場了。
什么?只賠2000元?其間,還出現了一個小插曲,由于責任公交車只買了交強險,也就是說最多只能賠2000元,而我車的定損是肯定會超過2000元的,多出的錢,公交公司那邊得走內部流程才能報銷,所以,如果想要早點修好車拿出來用,就得自己先墊付費用,然后找公交公司報銷。可想想,本身自己不是責任方,報警立案已經耗費了我4天時間,修車費用雖然墊付后肯定能報,但總覺得憋屈,所以最終我們和公交公司的協商結果是,等他們去結款后,我們再去4S店取車,不希望因為付款結算的問題,再耽誤我們用車時間了。
當4S店通知車修好了時,我們再次聯系了公交公司,那邊也很配合,直接幫我們墊付了費用,從事發到拿到車,歷經了13天——跑了兩次事故處理中隊(從調監控找到責任方再到取車,其實只花了3天,而且每天都只用了不到半天時間),定損耽誤了2天(總是和對方定損員約不到同一時間,所以后來干脆讓4S店去幫我們對接了),修車花了7天時間,然后第13天拿到了修復完成的車。
比較慶幸的是,這次是與公交車發生了剮蹭,還能通過查調度信息找到車輛,但如果是小轎車,面對監控盲區,恐怕能找到責任車輛的機會就不大了。
我當時在處理事故時,其實一直擔心會不會很麻煩,現在想想,其實責任明晰了,就只是跑流程比較費時而已,哎,人嘛,總要經歷這么一次,經歷過才懂得如何總結經驗,如下:
1、不要怕麻煩,立案處理的流程遠比你想象的簡單,交警也遠比你想象的要給力,該立案時還是要立案。
2、在填寫材料,和口述表達事發經過時,一定要注意關鍵詞的表達,包括所在的車道信息、碰撞是如何發生的、碰到了車輛的哪些位置等細節都要描述清楚,而你的這些證詞都是會被記錄下來的,所以最好在心理打好草稿要如何表達。
3、請選擇自帶存儲的行車記錄儀,我這次記錄儀“斷片”了(千萬別懷疑我用的是山寨記錄儀,這個記錄儀1千多元的價格,而且是大牌),所以有可能就是卡讀寫的問題(不過我用的是10速32G的microSD卡,已經是高速卡了),又或是硬件兼容的問題(或許是我的記錄儀不兼容這個品牌的SD卡),總之吧,事故發生后,我就立馬換了自帶存儲的記錄儀,不敢再用插卡的記錄儀了。
當然,以上僅僅只是針對此次事故的小經驗,選擇立案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你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故,不妨也把你的處理經驗和大家分享一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王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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