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汽車三包(一) 解析“汽車三包”漏洞
【太平洋汽車網 用車頻道】《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在2012年6月27日通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標示著,我國在2013年國慶就開始實施《汽車三包》政策,對于汽車缺陷所造成的各種問題而言,消費者增加了保障;事實上,當你閱讀了《汽車三包》條例后,你會發現,條例包含了不少漏洞,這些漏洞極易造成消費者在金錢和時間上的損失。為此,我羅列了一下具有漏洞的條例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對大家有用。
什么是汽車三包?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下列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汽車三包》政策詳細規定,有興趣朋友,可以點擊閱讀
當然,并不是全世界都有類似于《汽車三包》的政策,但發達國家幾乎都自發性或政府規定的《汽車三包》政策。
● 漏洞一:汽車合格證依然可以被4S店當做融資工具?
我們先看看《汽車三包》關于銷售車輛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首先我們從買車說起。不知道何時開始,一些庫存壓力大,資金鏈較弱的經銷商(這里主要說的是銷售汽車的經銷商)會把汽車的合格證抵押給銀行,隨后獲得資金來源,至于資金用作何方,這不是我們所關心的事了。假如你在購車之后,經銷商沒有辦法給你提供合格證的話,問題就出在這里。眾所周知,汽車上牌才能上路,而上牌是需要合格證、發票、保險等材料。缺失了合格證等同于該車是“黑車”。
閱讀了上述的條例之后,你會發現,新規并沒有強制要求經銷商提供合格證給予消費者,這里是漏洞之一。
● 漏洞二:每個廠家對易損件質保周期規定不一,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汽車畢竟是大宗消費品。汽車有1萬多個零件組成,但零件的壽命各不一樣,所以在汽車有整車質保、零件質保、易損件質保之分,雖然沒有明確以上的三種分類的質保周期是否代表由長到短的變化,但易損件的質保周期肯定是比前兩者的周期要短得多。
在國內銷售的汽車品牌當中,絕大多數汽車品牌都在《保養手冊》上注明了整車質保期(比如3年或10萬公里)、零件質保期(比如1年或1萬公里)、易損件質保期(3個月或5000公里)。然而東風日產、上海通用別克、通用雪佛蘭等一些汽車品牌并未清晰的注明了零件質保以及易損件以及質保周期。雖然在《汽車三包》中明確規定了廠家應當提供易損件質保期,而在《汽車三包》執行之前是否國內所有的廠家都會推出相關的政策呢?這是其一。
易損件質保是有了,但在用車的過程當中,比如燈泡燒壞了,離合器燒壞了,這些廠家認為是消費者不當的操作造成,可消費者認為這是質量問題而產生糾紛。又比如,上海大眾擁有燈泡和離合器易損件質保期,而東風日產沒有燈泡和離合器質保期,卻有輪胎和空調濾質保期。出現這類的爭議的時候,界限應該如何界定?是否應該由質檢總局提供統一方案?這是其二。
以上這兩點屆是漏洞,非常容易造成糾紛。
● 漏洞三:保養我該聽誰的?
購車后就需要面臨保養的問題,然后《汽車三包》卻與廠家規定的保養政策有所歧義。
當你買車后,廠家在《保養手冊》上注明了全國各地該品牌的經銷商聯系電話,也就是說,你在全國各地都可以在以上指定的經銷處進行維修和保養,不需要回到購車時的經銷商處維修和保養。這是便民政策。如果,消費者不在以上指定的經銷商處保養和維修而導致車輛出現故障,廠家給予消費者的往往是脫保處理,也就是說,修理費用自付。可與《汽車三包》新規定第六章第三十條第五小點有所沖突。
第五小點原文:“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這里就跟廠家的政策有歧義了,首先新規并未說清楚消費者能否到外面維修保養,或到指定的經銷商處保養。比如我的車空調壞了,我是到外面修理的,此后,空調又出現問題,我到經銷商處維修,廠家給予了我脫保,然而按照新規,我卻是可以享受免費更換空調濾的服務。這里是一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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