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被查到怎樣處罰
2024-12-30 19:56:05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20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扣3分。
駕駛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檢驗期限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如果被交警查處,處罰如下:
1,根據交通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可記3分。
3,可以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4,如果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可處200-2000元罰款,吊銷駕照,扣留機動車強制報廢。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齊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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