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有什么規定
2019-07-15 18:08:26
作者:caobo
【太平洋汽車網】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召回程序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確保生產者履行召回責任的前提。
明確召回啟動程序。生產者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經缺陷調查認為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也應當通知生產者實施召回。生產者認為其汽車產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異議,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技術檢測或者鑒定。生產者既不按照通知實施召回又不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或者經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組織論證、技術檢測或者鑒定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責令生產者實施召回,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
規定召回實施程序。生產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制定召回計劃,并按照召回計劃實施召回。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召回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與生產者無利害關系的專家對生產者消除缺陷的效果進行評估。
規定召回報告程序。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提交召回階段性報告和召回總結報告。(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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