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與新舊版本的《辦法》相比,條目數量從16個減少到9個。
新辦法的核心信息有以下兩點:
1.取消北京新能源汽車“小目錄”,但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仍不能使用新能源乘用車指標在北京購車。
二是新能源指標將在2021年12月31日前繼續按等待名單發放。2021年新能源指數的應用方法尚未制定。
三.新的北京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不納入《辦法》,新的市級補貼政策將由市財政局制定。
從新版《辦法》中可以看出,雖然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小目錄”已經取消,但如果在北京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仍然需要使用燃油車指標進行登記,不會有地方補貼,只能享受國家補貼的優惠政策。在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的申請方式上,仍沿用目前的等待方式,即按照申請人的時間順序發放指標。2021年,北京5.4萬輛個人新能源小巴指標在2月26日全部發放完畢,但仍有多達15萬人在等待。如果每年分配的個人新能源指標數量不變,現在申請新能源小巴指標的個人,到2021年才有資格購車。
點擊此處了解詳情。
通知及管理辦法全文關于印發《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年2月26日
來源:市科委雙新辦
科發〔2018〕25號
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領導關于《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際情況,經市政府批準,現發布《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請跟他們走。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1年2月24日
以下為《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全文:
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1年2月26日
【頒布日期】:2021年2月24日
【實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文件編號。】:京科發[2018]25號
【頒布部門】:市科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法規類別】:文件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關于2016-2021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戰略規劃,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開放。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經合法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三條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本市相關財政補貼政策參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第四條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本市實行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政策,按輪候名單分配。單位或個人應按本市有關規定申請獲取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車指標管理。持有普通客車的單位或個人可以購買和注冊新能源客車。
第五條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按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置比例,通過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為本單位職工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提供便利,發揮社會示范和引領作用。
第六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產品安全、質量、售后服務、應急保障和動力電池回收負責。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企業應建立企業監控平臺,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準確地報告相關信息。
第七條本市推進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充電服務。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結合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配網規劃,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和管理。
第八條為促進市場公平,維護市場穩定,規范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和諧、公正、良好的消費環境,本市加強對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的市場監管,從產品質量、安全、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一致性抽樣檢驗和評價,推動建設統一、開放、有序的競爭型新能源汽車市場。對提供虛假信息、違背承諾、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和提供查詢。
第九條根據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分工安排,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動科技創新和示范,組織研究有利于推廣應用的存量優化、準入、運營、補貼、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政策。
市經信委負責指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參與本市推廣應用,指導在京生產企業開發適合本市推廣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負責市級補助資金的發放;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生產企業落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主體責任。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制定市級財政補貼政策。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市交通委負責受理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組織評審和差別化制定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等。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登記和新能源汽車號牌發放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進行監測抽檢。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辦法發布后,《北京市新能源商用車推廣應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點擊此處了解詳情。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直降5萬元 全新寶馬X3長軸距版售34.99萬起 軸距2975mm/動力提升
- 2全新外觀造型 或4月上市 奇瑞艾瑞澤8 PRO官圖發布
- 3騰勢Z9系列推出限時權益 1萬元增配雙腔空懸/主駕主動側翼支撐
- 4比亞迪智駕版廣州上市 全民智駕普及中
- 5GL8陸上公務艙享限時價 起步價18.99萬元起
- 6零跑公布智駕計劃 稱有激光雷達才是高階智駕
- 2全新外觀造型 或4月上市 奇瑞艾瑞澤8 PRO官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