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2021年6月26日起,補貼由補貼車輛改為補貼充電基礎設施,提升車主充電體驗。近日,海南省發布了《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條件和企業準入,要求新建住宅按照100%分配停車位建設或預留充電條件。
正如補貼新能源汽車需要接入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一樣,《管理辦法》規定,對外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必須接入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對外運營并接入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提供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
建設補貼的標準是,以每個充電樁的額定功率為基礎,按照2021年前每千瓦200元、2021年至2025年每千瓦100元,補貼上限不超過2021年前設備投資的15%、2021年至2025年的10%。根據屬地原則,補貼費用由海南省和市各承擔50%。
運營補貼標準為運營階段根據充電功率給予運營功率補貼,臨時補貼期限至2025年。2021年以前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2021年至2025年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按照裝機額定功率為基數,每個充電樁的補貼上限為每年每千瓦不超過200元。根據屬地原則,補貼費用由海南省和市各承擔50%。
對運行并接入省級平臺的電站給予建設補貼。2021年底前給予項目設備投資15%的一次性補助,2021年至2025年給予項目設備投資10%的一次性補助。根據屬地原則,省和市各承擔50%的補助費用。
對省級平臺的投資運營給予補貼。2021年前,對省級平臺設備投資、App應用等30%的R&D相關費用一次性給予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500萬元;省級平臺的運維費用將給予補貼。2021年前補貼上限為每年不超過100萬元,2021年至2025年補貼上限為每年不超過50萬元。補貼由省級財政承擔。
此外,根據該方法,按照100%的分配車位建造住宅或預留收費條件,按照不低于25%的分配車位建造辦公樓,按照不低于20%的分配車位建造商業建筑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和車庫,按照不低于15%的分配車位建造其他公共建筑。
為防止欺詐性補貼,《管理辦法》要求海南各市縣承擔省級補貼管理責任。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企業,追回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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