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女撞寶馬中央批示,譚明明事件最新進展情況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說:瑪莎拉蒂撞寶馬,說明什么意思“一場災難從天而降”更讓人氣憤的是,該女子酒后駕車,砸多輛車逃逸,呼吁嚴懲肇事者,給無辜受害者一個交代,讓酒駕成為不敢觸碰的高壓線。
瑪莎拉蒂女司機酒駕最新消息: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三名被害人和三名被告人的家屬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
與此同時,事故幸存者寶馬司機王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來源:河南高院)
案例發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一輛車牌號為豫NE**55的瑪莎拉蒂轎車與一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寶馬(車牌號為豫N0**2L)相撞,導致寶馬起火,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瑪莎拉蒂的車上有三人受傷。
瑪莎拉蒂事件的整個過程并不是從瑪莎拉蒂追尾寶馬開始的。真正引發這一事件的,是譚明明在東城區滴水巷路邊與一輛皖FE**69大眾及多輛轎車發生的扭打。他被群眾攔截后逃逸,最后撞上了等紅綠燈的寶馬車。
事件結果,寶馬車內的葛某、賈某當場死亡,幸存者王某二度燒傷(40%),一級重傷;肇事車內駕駛人譚某,肝臟挫傷,胸骨柄骨折,劉松濤肺挫傷,外側骨骨折,張小渠腹腔積液。
該案首次開庭審理。
2020年1月16日8: 30,“河南永城瑪莎拉蒂與寶馬相撞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審理。由于事件引起輿論巨大,譚明明家多年從事皮草生意,家境較好。此外,庭審中,被害人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指出,劉松濤在國外讀書,父親擁有多家百貨公司,家境殷實,故商丘中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瑪莎拉蒂。
被告人譚明明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聽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在明知譚明明醉酒駕駛并發生事故,仍教唆譚明明逃逸,造成更嚴重后果的。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譚明明是主犯,劉松濤、張小渠是從犯。
事發時,譚明明(23歲,無業)、劉松濤(24歲,澳大利亞留學生)、張小曲(21歲,某市政企業員工)喝了三種酒:一瓶紅酒(劉松濤從家里帶的)、三瓶清酒(張小曲飯前買的)和11瓶啤酒(在烤肉店點的)。譚、劉、張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別為167.66、231.10和170.36毫克/毫升。瑪莎拉蒂撞上寶馬時的速度是120 ~ 135 km/h。
三被告的態度
譚明明:譚明明當庭認罪,哭著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并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
張小渠:無罪。
劉松濤:服從法院判決。
受害者家屬的態度
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被告人死刑。
審判的焦點
譚明明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說:他曾經叫過司機,等了一會兒也沒來,最后還是自己開車。連環相撞后,車被攔下,她慌慌張張地問怎么辦。張小渠甚至說“譚明明跑步”。庭審中,譚明明說,她也聽到劉松濤說話,但由于張小渠的聲音蓋過了劉松濤的聲音,她沒有聽清楚劉松濤說的是什么,意思是放手。
劉松濤說: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讓譚明明離開的,因為我當時已經很崩潰了。“記不清了”。
張小渠說:我不知道我是怎么上車的,也不知道車上發生了什么。如果我有意識的話,我不可能放了譚明明。但他曾坦白,第一次連環刮停后,譚明明問自己怎么辦,他也問劉松濤怎么辦。她還說看到過譚明明來回換擋。
事發前,譚明明一直表現不好。譚明明的駕照從2017年6月到案發共處理了18次違章,包括闖紅燈、超速和逆行。他開的瑪莎拉蒂,從2017年4月到案發,有68次違章。
因此,庭審主要討論的是,另外兩名瑪莎拉蒂男子劉松濤和張小渠是否在司機譚明明酒駕肇事后教唆逃逸,導致隨后與寶馬發生碰撞并造成嚴重人員傷亡。
譚明明背景和寶馬車主背景(僅供網友,未經核實)
有網友摸清了譚明明的家庭背景。譚明明爺爺從二十多年前開始從事皮具生意,從家庭作坊發展到皮具廠。現在,你可以發現該公司是“永城市華誠裘皮銷售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次,經營范圍是皮毛加工銷售,在當地確實比較豐富。
此外,譚的皮具廠是當地最大的企業,利稅6000多萬元,產業不斷擴大。雖然一再舉報污染嚴重,但最終不了了之。譚明明事件后,制革廠已經停產。
車上另一名女子張小渠被拉了出來。21歲時,她在永城市屬企業工作。她父親是國土局土地評估所副所長。
乘客劉松濤是一名24歲的留學生,他的父母是連鎖超市聚客隆的老板。
寶馬車上的司機王是一個普通市民,他的家人已經賣掉了家里的土地和房產進行治療。
死者葛某,44歲,在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據說是副主任,還說是某二級機構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死者賈,43歲,是商丘當地一所技校的校長。
當晚,兩名死者到當地市委開會。因為太晚了,王好心地送他們回家。
2021年譚明明案最新情況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院重要消息: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審判長解讀庭審結果,回答公眾關心的幾個問題。《業主指南》網站摘錄片段。
1.為什么瑪莎拉蒂案這么久還沒有判決?
由于當事人眾多,訴求各異,市縣兩級政法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我們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大量的調解工作。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在開庭后爆發,導致審判時間很長。
2.為什么將本案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醉酒駕車犯罪適用法律的意見》規定“醉酒者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人們明知醉駕違法,醉駕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駕,尤其是事故發生后,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說明人們主觀上對連續的危害結果采取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這種酒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應當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是一起因酒駕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譚明明不聽勸阻,繼續駕車逃跑,在市區高速行駛時,撞上正在等待交通信號的寶馬車,致乘車人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人王某某重傷;被告人劉松濤、張曉曲對譚明明醉酒駕車未予勸阻。事故發生后,他們催促譚明明開車離開,結果造成嚴重后果。
被告人主觀上對連續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對三名被告人量刑的思考。
本案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如何對三名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本案審理的焦點,也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根據刑法規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三被告人一起喝酒后,被告人譚明明開車將劉松濤、張小渠帶走。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無法通行。被撞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時,劉松濤和張小渠催促譚明明開車離開。譚明明不顧周圍群眾勸阻繼續駕車離開,高速撞擊受害人車輛,釀成慘劇。
譚明明是該犯罪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他本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由于他是醉酒駕駛,主觀上不希望或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于間接故意犯罪。他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同于故意駕車撞人和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
譚明明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坦白,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如果他有悔改表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件,判處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罪行較輕。他們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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