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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人身險部聯手財務部調研“保險養老社區”后,財險部和保協近期又聚焦另一項業務——車輛安全統籌服務,相繼組織研討會和調研,試圖摸清風險底數。
車輛安全統籌服務是在相關政策支持下發展起來的業務,以營運車輛為主要服務對象。因為風險系數高,被商業保險公司拒保的車主往往會選擇參加車輛安全統籌。與嚴格監管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相比,車輛安全整體價格更低,條款更靈活。但也正是由于其缺乏嚴格的監管和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導致近期隨著業務的快速發展,風險迅速積累,“雷陣雨”似乎隨時都會發生。
如今,中國銀保監會和保險協會都進行了深入研究,顯然已經將該問題提高到了一個高度。
01
銀監會、保監會先后出動,摸底車輛安全和整體市場風險。
圍繞行業內車輛安全統籌問題,監管部門終于出招了。
首先,7月22日,銀監會財險部在銀監會召集各銀行保監局、財險公司代表召開專題座談會,調研了解“整體交通安全”等部分非行業機構車險業務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緊接著,8月19日,保險協會發布《關于對各財險公司開展“統籌互助”調查的通知》,稱根據近期市場反饋情況,部分汽車運輸服務公司以“統籌互助”(以下簡稱“統籌互助”)名義變相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協會擬對相關問題進行書面調查。
研究內容包括(1)“統籌互助”現狀,包括市場情況、經營方式、銷售價格、宣傳策略(請用數據說明);(2)“統籌互助”問題分析,包括成因、主要風險及趨勢預測;(三)保險業應對“統籌互助”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合理化措施等。
監管部門和保險協會紛紛出動,密集調研,可見“統籌互助”業務中的風險已經引起了行業的高度。
當大量運營車輛沒有辦法投保,不得不把目光轉向統籌互助的時候,統籌互助本身的風險暴露確實在加速。
近年來,關于車輛統籌互助的投訴屢見不鮮。很多車主根本不知道車輛統籌和車險的區別。他們參加了車輛統籌,以為自己上了保險。當一次事故被拒絕賠償時,他們發現協調不是保險。
在這種情況下,運營車輛車主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部分保險公司也深受其害。
總部位于山東的眾祿財險于2019年在關偉發布聲明,特別強調“我公司向消費者出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單,任何以交通安全拼車單形式出具的車輛拼車業務均與我公司無關。”
主要是因為一家經營車輛統籌互助業務的公司也叫“中魯”。很多車主參與公司的車輛統籌互助業務后,一旦發生糾紛,往往會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同名的“眾祿財險”難受到發了相關聲明。
02
國務院政策“支持”,保險公司面臨收緊高風險業務承保的壓力,車險統籌互助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統籌業務并不是一件新鮮事。其實很多年前就有了,不過大多是大型運輸集團為了提高公司內車輛保障水平而設立的。是一種只針對公司內部車輛的互助業務,不對外經營。
前面提到的中路財險股東之一青島交運集團,曾經有一個相互保險組織。
這種運輸集團內部統籌互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運營車輛的風險保障水平,對減少事故和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因此,2012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明確提出,“鼓勵運輸企業采取交通安全統籌的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抗風險能力”。
之后,車輛統籌互助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各類企業開始經營類似業務。與以往國內業務不同的是,這些公司幾乎都是面向社會公開招攬業務。
目前從事這類業務的有各種各樣的實體,包括運輸公司,如上面提到的“中路運輸”、“中路運輸”;有汽車服務公司,如中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卡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有交通科技公司,如盛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甚至還有地方交通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還有地方供銷社,比如石家莊供銷社、唐山供銷社等。
據《包惠天下》了解,這些公司往往是自己籌集一部分資金,然后向參與的車主收取統籌基金,類似于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取。甚至他們的業務流程和他們發布的整體方案都是抄襲保險公司的。一些公司甚至像保險公司一樣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支機構,招募銷售代理人來擴大業務。近年來,隨著技術的發展,一些科技公司甚至在車輛統籌和互助業務中打出了“風險防范”的口號。
某科技公司在官網展示的機動車統籌條款
與嚴格監管下的保險公司相比,統籌互助業務成本更低,無需通過再保險分散風險。因此,面對同一輛車,統籌互助收取的統籌費明顯低于正規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但同時,由于缺乏像保險公司那樣嚴格的監管制度和風險分散機制,統籌互助作為風險分散機制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近年來,尤其是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實施后,保險公司車險保費下降,賠付率大幅上升,業務端普遍面臨嚴峻壓力。為了生存,大多數公司都加強了對業務質量的要求,盡可能減少承保損失。高風險運營車輛的保險業務已經被很多公司放棄,很多運營車輛轉向各種統籌互助,所以統籌互助業務呈現加速發展的趨勢,涉及的風險也開始引起行業高度。
03
制度層面很難化解統籌互助風險,網友提出了很多建議:按照剩余保險市場處置,成立共保體,提高免賠額。
如何解決車輛統籌互助業務的風險積累問題?
不少保險行業人士表示,這個問題基本上很難解決,因為統籌互助是有明確政策支持發展起來的業務,甚至銀監會也缺乏對這些業務的直接監管權限。
引發與保險統籌的沖突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據媒體報道,2019年,陽泉市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涉嫌違規經營保險業務的風險提示函》稱,河北交通運輸有限公司在陽泉市轄區內以高額手續費競得車險業務,但該公司不具備商業保險業務資格,未取得保險監管部門的保險業務經營許可,屬于違規經營。
對此,統籌行業協會發表了針鋒相對的聲明,稱統籌公司是國家文件設立的發展行業,作為企業,不受銀監會監管。
在無法取締以非法保險業務為名的統籌互助的情況下,在業內人士看來,要解決這一現實矛盾,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意承保運營車輛這一老大難問題。
至于為什么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意承保營運車輛,《包惠天下》在《邊緣化的千億貨車保險市場》一文中做了詳細介紹。主要原因是運營車輛和各種工程車輛的車主往往駕駛習慣差,發生風險事故的概率大。
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卡車保有量超過1300萬輛,每百萬公里事故數為3.7起,而美國早在2014年就已經下降到0.1起左右。
事故高發導致營運車輛賠償平均,常年賠付率高。保險公司大大增加了賠付和磨損的風險,他們把這種業務認定為垃圾業務。在保費充足率沒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他們進一步收緊了這類業務的承保權限。
要徹底解決保險和統籌的矛盾,關鍵在于政府、監管和行業的共同努力。《邊緣化千億貨車保險市場》一文發表后,《包惠天下》讀者在后臺留言,給出了很多建議。事實上,他們代表了行業的主流聲音:
有人認為這項業務是賦予商業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商業保險公司應該也必須做好。
但也有觀點認為,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商業主體,承保虧損,首要責任是生存。
有人認為,要提高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就應該重新定義條款和費率,改善承保條件。
有人認為,關鍵是保險公司要努力提高風險控制水平,實現差異化定價。
但更主流的觀點認為,這不是商業保險公司自己能解決的問題,需要政府、監管部門和保險行業的共同努力。
由于經營車輛保險是一項具有非常重要社會意義的特殊業務,其風險保障問題必須得到解決。但僅靠純粹的市場化手段,注定無法贏得商業保險公司的青睞。因此,有必要效仿發達市場,采用剩余市場,由政府和市場分擔風險,提高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這類業務的積極性。
或者成立行業共保體,各公司按照市場份額分擔風險。
或者效仿醫保,通過設置免賠額,保險公司和車主分擔風險,迫使車主改善駕駛習慣,降低事故率。
互助社的業務規模沒有明確的數據。然而,2019年,中國卡車保有量超過1300萬輛,2020年,保險業承保了近1000萬輛商用卡車。據簡單估算,使用互助的商用車數量可能已經達到百萬輛以上。解決保險行業的安全問題,降低雷電風險,對保險行業和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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