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全損按照保額還是實際價值
【太平洋汽車】車輛損失險屬于商業基本險范疇,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但要注意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因為超過的部分無效。
車輛全損,是高保低賠,還是實保實賠?
有些事故可能導致車輛嚴重損毀,無法修復。那么保險公司一般會按照全損處理,那么在費改前后、新舊條款并存的情況下,是高保低賠,還是實保實賠呢?
一、車輛全損后,“保多少賠多少”嗎?
商業車險費改前后差別很大:費改前的舊條款中,全損按照出險時候車輛實際價值賠付。
費改后的新條款中,全損按照投保保額賠付。
1、費改前舊條款全損的賠償限額=出險時的車輛實際價值。
實際價值:一般情況,新車購置價(裸車+購置稅),扣去使用折舊后(小轎車每月折舊0.6%)的價值。
高保低賠,也只有在全損時候才會體現。一般損失更換配件時候,還是按照新配件價格進行賠付。
2、費改后新條款全損的賠償限額=投保時的車損險限額。
即投保時候,保額根據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全損事故,均不再折舊,以投保時的保額認定。
即實保實賠,買多少的保額,全損就按多少的賠款承擔。
二、車輛還能修復,保險公司建議推定全損?
有些車輛損失并不是很嚴重,仍可修復,如果修復價值高于推定全損的總價的,保險公司建議推定全損,可能還冒出來個車輛拍賣公司。
這種情況一般由保險公司與車主、車輛拍賣公司簽訂三方協議,保險公司足額賠款給車主,同時獲得車輛處置權。保險公司委托拍賣公司把車輛殘值拍賣掉,或者將車輛賣給維修廠獲得價款。
此種處理方式,對不想修車的車主、不想承擔高額修理費的保險公司以及第三方拍賣公司,都是個不錯的選擇。推定全損后保險公司獲得車輛舊件,目的也是為了減少損失,將車輛殘值彌補部分保險金支出。
如果車主為了方便快捷,只能接受保險公司推定全損,否則為了修復愛車,只能經過程序復雜周期較長的訴訟程序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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