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汽車三包規定
2021年7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43號令,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規程在2013年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對經營者三包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比如,規定家用汽車的發動機、變速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的,銷售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選擇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明確銷售者為消費者退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車輛登記費、裝修費及相關服務費等損失。
通過降低使用補償系數,進一步降低消費者在還車時向銷售者支付的使用補償費;
要求生產企業在三包憑證上明示家用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電池容量衰減限值,為消費者購車時提供參考;
在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修理5次以上或者整車更換35天以上的限定條件,減少為4次、30天;
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和其他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家用汽車產品維修企業,并以此為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
修理者在履行三包責任時能夠核實購車信息的,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
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免費為消費者補辦。
二是適應產業發展和消費升級的需要,擴大家用汽車三包調整范圍。鑒于家用電動汽車發展迅速,應將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特殊零部件的質量納入三包退貨條款;對家用皮卡實行三包,保護皮卡消費者權益,促進皮卡行業快速發展;將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主要部件納入重大質量問題車輛退換條款,加大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針對家用汽車三包的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強化生產者的質量責任,要求生產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絕銷售者、修理者的協助和追償;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或者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經營者,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借鑒國際通行做法,鼓勵相關機構建立家用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解決機制,利用第三方專業資源免費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專業、便捷、高效的爭議解決服務,同時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
中國是汽車生產、銷售和使用大國。對于每個家庭來說,汽車都是真正的“大件”商品,其質量問題往往成為消費者的后顧之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緊扣國家發展戰略,突出問題導向,積極回應近年來汽車三包熱點事件。它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發展思想,并將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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