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通安全法規 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一、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行為。
如果行為不構成犯罪,如何處罰肇事逃逸?如果行為人僅造成被害人輕傷、輕傷或者僅造成牲畜(如豬、牛、羊等)死亡的后果,則財產損失數額較小。).此時,行為人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本身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行為人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違法駕駛,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此時,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行為人駕車逃離法網,但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節,行為人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來說,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包括以下三種:
1.行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害人得到他人及時救助,脫離危險,未造成死亡或者嚴重殘疾。
2.雖然被害人在逃逸過程中死亡,但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3.肇事者造成了事故并嚴重傷害了其他人,但沒有造成他們死亡的實際危險。
三、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件的處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就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體范圍。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涉及行為人的其他危害行為,即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的單純逃逸。
2.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并藏匿、遺棄以逃避法律追究,導致被害人無法獲得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根據《解釋》第六條規定,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3.如果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在逃逸過程中對行為人的“傷害”行為進行干預,如拖拽傷者逃逸、故意軋死人,并將被害人拋入水中,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該行為為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以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交通肇事罪數罪并罰行為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逃逸行為已經成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行為,不應再作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否則就違反了禁止重復評價一個行為的原則。
我在上面列出了具體的處罰。那么,簡單來說,如何處罰肇事逃逸?為什么分為以上三種情況?這是因為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輕微后果,沒有后果或者嚴重后果,他的處罰是不一樣的,所以一定要記在心里。
以上是《汽車交通安全條例》中如何處罰肇事逃逸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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