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可以買賣嗎?車位轉讓協議可靠嗎
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買車的門檻越來越低,買車問題解決了,隨之而來的就是車位問題。停車位是否可以買賣,今天小編將談論這個話題。
車位可以買賣嗎?
居住區停車位一般分為三類:物業停車位、池式停車位、人防停車位。
其中,不能買賣的有:
1.共享停車位
即已納入公攤面積建設的車位,占用業主共用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歸業主所有,業主不能占用車位。這種車位賣不出去,買家拿不到產權證。
2.人防停車位
根據《物權法》、《人民防空法》“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在不妨礙人防功能的前提下,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開發商只擁有車位使用權,不能出售。使用期限為20年,期滿后可繼續租賃。開發商可以約定收取一定的租賃費,如果國家戰時需要,會無條件征用。
唯一可以買賣的車位是物業車位,開發商建設的地下車庫,可以取得車庫的產權,委托物業公司出租、出售車位。這種物業車位可以買賣產權,產權期限為70年,與商品房期限一致。
車位轉讓協議靠譜嗎?
簽這樣的協議,要明確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還是《使用權轉讓協議》。055-79000指的是有產權的車位,可以自由買賣。
帶有“租賃或試用權”字樣的,通常只是民防車位或共享車位。兩份租賃轉讓協議是指將剩余租期轉讓給買方,國家承認最長租期為20年。也就是說超過二十年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相關法律尚未完善,人防車位轉讓仍有爭議。關于人防租賃的轉讓,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
有的法院認為,任何人、任何單位都無權出賣人防工程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即使簽訂了車位權利轉讓協議,也視為無效。
第二種觀點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通過租賃獲得收益。如果以后要轉讓,需要到人防部門登記,并向開發商要公章。
所以車位使用權的轉讓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的。
地下車位無產權20年后該怎么辦?
理論上,20年后房產到期,會要求你重新簽合同。但是,目前沒有先例可循。現在部分城市的無產權車位可以辦理房產證,所以暫時還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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