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和乘用車的區別
乘用車概念用車是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乘用車涵蓋了轎車、微型客車以及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乘用車下細分為基本型乘用車(轎車)、多功能車(MPV)、運動型多用途車(SUV)、專用乘用車和交叉型乘用車。
乘用車概念用車是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
它也可以牽引一輛掛車。
乘用車涵蓋了轎車、微型客車以及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
乘用車下細分為基本型乘用車(轎車)、多功能車(MPV)、運動型多用途車(SUV)、專用乘用車和交叉型乘用車。
基本乘用車概念基本型乘用車的概念等同于舊標準中的轎車,但在統計范圍上又不同于轎車,這種區別主要表現在將舊標準轎車中的部分非轎車品種,如GL
8、奧德賽(查成交價|參配|由于這些特殊的車型產銷數量不是很大,對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車的市場發展趨勢影響不大。 商用車概念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商用車(Commercial Vehicle)這個概念越來越被人們所熟識。那么國際上是如何定義和劃分商用車呢? 商用車的介紹客車分類中,按照車身長度、用途和燃料類型進行了分類。 由于車身長度是按照米數來細分的,因此統計信息更加詳細,又可以按照舊分類中的大、中、輕型客車的劃分標準進行歸口分類中列出各用途客車,有利于進行細分市場的分析。 貨車是一種主要為載運貨物而設計和裝備的商用車輛,其用來牽引或掛車均可。 與新分類的客車類似,新分類的貨車含義也小于舊分類中的載貨汽車,對應關系為舊分類載貨汽車=新分類中的貨車+半掛牽引車+貨車非完整車輛。 貨車的細分是按照總質量、用途和燃料類型來細分的。 半掛牽引車是裝備有特殊裝置用于牽引半掛車的商用車輛。 我國加入WTO后,港口運輸量日益增大,為半掛牽引車的發展提供了機遇,近年來,該車型發展很快。在舊分類中,半掛牽引車是列入載貨汽車統計的,沒有單獨列出;其在新分類中是作為商用車的一大類別單獨列出的。 對于半掛牽引車,車輛分類依據的質量是處于行駛狀態中的半掛牽引車的質量,加上半掛車傳遞到牽引車上最大垂直靜載荷,和牽引車自身最大設計裝載質量的和。 客車非完整車輛和貨車非完整車輛分別指客車底盤和貨車底盤。 客車非完整車輛按照長度進行細分,貨車非完整車輛按照總質量細分。 商用車分類根據ISO3833修訂本,未來的國際標準將汽車僅分為兩大類:乘用車和商用車。 其中對乘用車的定義為:就其設計和技術特性而言,主要用于運載人員及其行李/或偶爾運載物品,包括駕駛員在內,最多為9座的汽車,它可以牽引掛車。 根據這一定義,我們通常所說的轎車、吉普車、某些多用途車輛(即MPV)等都屬于此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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