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能上路攔車查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是可以上路相處交通違法行為的,上路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就是查車,但需要出示相應的證件。
依法有權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進行攔截、檢查的部門如下:
(1)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收費站和檢查站。
高速公路是國家投資建設的公共道路設施,它由國家和當地政府進行統一管理,并需要進行收費或檢查。具體的收費和檢查工作是由在高速公路的適當地點設置的收費站和檢查站進行的,這些依法設置的收費站和檢查站有權對通過高速公路的車輛進行攔截和檢查,這是其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所以,除上述依法設置的收費站、檢查站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段設置關卡,用以對正在行駛的車輛進行攔截、檢查。否則,不僅會影響機動車輛的正常高速行駛,妨礙高速公路的順暢、安全、高效,還侵犯了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高速公路的專項管理權。
(2)依法執行緊急公務的公安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替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上汽大通MAXUS推出全新輕客品牌“新途” 四款家族新車重磅發布
- 29.88萬元起售 帝豪L HiP冠軍版最高優惠1.4萬元 續航1300km
- 3每日車聞:油價又降了/全新凱美瑞即將亮相/Model Y即將漲價
- 4深藍S7i/SL03i上市 搭載高階智能駕駛輔助系統
- 5添越長軸距MULLINER版將在廣州車展亮相 配備航空級座椅
- 6吉利幾何E螢火蟲新增車型 售8.48萬元
- 29.88萬元起售 帝豪L HiP冠軍版最高優惠1.4萬元 續航130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