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牌照需要本人到場嗎
領取臨時號牌時須按要求,填寫臨時行駛車登記表,提交以下資料:
1、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憑證。
3、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4、車輛識別代號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
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并不需要現場查驗機動車,符合規定帶齊材料就可申領,不需要駕車前往,否則將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違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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