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路段幾分鐘算違章
1、當車輛進入禁停區域,電子警察會自動抓拍一張照片,如果該車輛在5分鐘內離開,這張照片將會自動刪除。
2、當車子違章停車超出五分鐘,電子眼抓拍則會攝錄第二張照片,并與此同時上傳至系統,將會依照違法停車處罰,可是不計分。
3、僅有二張照片與此同時上傳,才會傳輸至處罰系統。
目前,有允許臨時停車標志的道路,一般都聚集在商業區域或是上下車頻率較高的地區。但對于“臨時”的時長并沒有硬性的規定,更有交警部門表示,只要駕駛員不離開的短暫停留,即為臨時停車。但當維護交通秩序人員或駕駛員本人認為妨礙交通時,必須迅速離開,以免妨礙他人通行。電子眼采用感應線來感應路面上的汽車傳來的壓力,通過傳感器將信號采集到中央處理器,送寄存器暫存(該數據在一個紅燈周期內有效)。在同一個時間間隔內(紅燈周期內),如果同時產生兩個脈沖信號,即視為“有效”,簡單的說,就是如果當時紅燈,頭輪子過線了,而后輪子沒出線,則只產生了一個脈沖,在沒有連續的兩個脈沖時,不拍照。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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