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環衛輪胎招標公告 武漢環衛公司排名前十名
2家。
1、武漢(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市青山區武東街環境衛生管理所,成立于2020年,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宗旨和業務范圍是“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環境衛生監督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2、武漢市青山區白玉山街環境衛生管理所宗旨和業務范圍: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區內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環境衛生監督環境衛生作業管理。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市容環衛局擬訂的《武漢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美化城市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武漢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城區和市郊各區縣建制鎮內用文字、繪畫、圖像和其他表達方式,以建筑物、廣告牌、櫥窗、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屏、交通工具等為載體,設置、張貼、繪制戶外廣告,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環衛部門),應按各自權限,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管理。
工商、規劃、公安、市政、園林、供電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助市容環衛部門做好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第四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做到內容健康,文字書寫規范,字跡清晰,圖案光亮顯示完整醒目,設置位置適當,與周圍環境協調,并經常保持完好、整潔、美觀。第五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持戶外廣告載體租賃協議書、廣告設計式樣和相應比例的公益廣告設計式樣等資料,按下列規定申請審批:
(一)在交通工具、跨區主干道、大型交通窗口地段(名單附后)以及長江、漢江橋梁和引橋等部位設置戶外廣告的,向市市容環衛部門申請審批;
(二)在其他部位設置戶外廣告的,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按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進行審批并報市市容環衛部門備案。對不符合全市統一規劃的戶外廣告,市市容環衛部門有否決權。
設置戶外廣告,應先至市容環衛部門簽具意見,再到工商、市政、規劃、公安、園林、供電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第六條 在重點路段、部位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由市容環衛部門組織規劃、公安、市政、園林、供電等部門,實行公開招標。第七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市容環衛部門交納管理費。第八條 戶外廣告載體租賃費用,不得超過經營該戶外廣告收入的15%。第九條 戶外廣告載體所有者應對在市人民政府規定地段設置戶外廣告積極配合支持,并服從統一安排。
設置公益性戶外廣告,可按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第十條 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應按誰設置、誰負責維修管理的原則,由設置者負責做好經常性的維護管理工作;戶外廣告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損腐蝕的,應及時修復;過期或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更換或拆除。第十一條 禁止在戶外涂寫、張貼未經批準的廣告。
除重大節日和舉行重大慶典活動,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外,禁止在戶外懸掛條幅廣告。第十二條 市容環衛部門應切實加強對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檢查,發現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損腐蝕,應即責令設置者限期修飾或拆除。第十三條 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由市容環衛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武漢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處以2000元至20000元罰款。第十四條 本規定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環衛設備招標公告介紹?
環衛設備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是指招標單位或招標人在進行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工程建設、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布標準和條件,提出價格和要求等項目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
環衛設備招標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投標邀請書
第一部分 投標人須知
投標須知前附表
第一章 說明
第二章 招標文件
第三章 投標文件
第四章 投標文件的遞交
第五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六章 授予合同
第七章 質疑與投訴
第三部分 招標采購內容與技術規格書
第一章 技術規范及要求
第二章 供貨范圍及要求
第三章 技術資料及交付要求
第四章 交貨期限及要求
第五章 付款方式及要求
第六章 售后服務及要求
第四部分 采購合同
第五部分 評標方法
第一章 評標總則
第二章 評標細則
第六部分 附件—投標文件格式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附件二、投標函
附件三、開標一覽表
附件四、投標分項標價表
附件五、商務條款偏離表
附件六、貨物說明一覽表
附件七、技術規范/規格偏離及建議表
附件八、投標人情況表
附件九、售后服務承諾書
附件十、優惠條件
更多關于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2013)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2013年10月7日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43號)
為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的通知》(鄂政發〔2012〕48號)精神,市人民政府對市級單位目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我市市級實施行政審批事項259項,同時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下放23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7項行政審批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40項,列為審核轉報的事項26項。
各區、市直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進一步提高審批的效率和質量;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分級審批的除外),市級相關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同時要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實現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權力下放,監管和服務標準不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者恢復,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對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要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和服務;對列為審核轉報的事項,要按照法定的時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審核和轉報工作。
各區、市直各部門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標,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減項目、減程序、減時限、減費用,下放審批權。要嚴格實行行政審批“準入制”,嚴格設定標準,嚴格設定程序,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評價,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科學化、法制化、公開化、信息化和常態化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創新審批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審批運行的行政監察,規范審批行為,不斷提高審批效能。
附件:1.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59項)
2.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3項)
3.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17項)
4.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目錄(共40項)
5.審核轉報的事項目錄(共26項)
附件1
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59項)
序號實施機關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審批類型(√)備注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1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含外商、中外合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2號)、《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12號)√2市發展改革委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事項的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號) √ 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核準。3市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4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5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6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7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8市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9市發展改革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 √ 10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鄂政發[2009]16號) √ 11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高中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12市教育局民辦學校的設立和變更審批(高中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13市教育局武漢市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審批《國家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評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號) √ 1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2014年3月28日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51號)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3〕48號)精神,組織對市級單位目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再次清理。在此基礎,經研究,決定我市市級實施行政審批事項240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9項。
各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進一步提高審批的效率和質量;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市級相關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同時要加強監督、指導工作,實現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權力下放,監管和服務標準不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變相保留或者恢復,防止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對不再作為行政審批、調整為其他行政權力的事項,要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日常監管和服務;對列為審核轉報的事項,要按照規定的時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審核和轉報工作。
各區、各部門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和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標,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減項目、減程序、減時限、減費用,下放審批權。要嚴格實行行政審批“準入制”,嚴格設定標準,嚴格設定程序,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評價,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科學化、法制化、公開化、信息化和常態化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創新審批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審批運行的行政監察,規范審批行為,不斷提高審批效能。
附件:1.市級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40項)
2.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9項)
附件1
市級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40項)
序號實施機關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審批類型(√)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1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含外商、中外合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9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2號)、《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1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2號)√ 2市發展改革委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事項的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以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號) √ 3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含外商、中外合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國發[2013]47號)√ 4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5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6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7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國務院?武漢環衛工人有住宿嗎
武漢環衛工人沒有住宿。根據查詢環衛工相關資料顯示,武漢環衛工人不包吃住,環衛工人被人們贊譽為城市黃玫瑰、馬路天使和城市美容師,主要負責街道衛生保潔工作,每年10月26日為環衛工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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