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國三車輛要求強制報廢合法嗎
國三車不會被強制性要求報廢。我國目前的汽車報廢規定中,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對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的非營運載客汽車也是采用引導報廢的方式;而現在很多國三車根本就沒有開夠60萬公里。
如何辦理車輛報廢
1、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的機動車,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車管所給車主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書》,然后車主再持《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去辦理銷養路費等其他車輛相關手續,報廢手續就算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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