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的suv是六年免檢嗎
回答依據關于貫徹落實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第七條嚴格落實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試行免檢的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予以免檢(即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冊登記的以上車輛可免檢1次,2012年9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以上車輛可免檢2次),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不予免檢,仍按原規定周期進行檢驗;
對于6年以內免檢的車輛,每2年需要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證明或免征證明后,到就近車管所、交通管理服務站等具有辦理車管業務的窗口申請領取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年檢時間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擴展資料
定期年檢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涂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后欄板(包括掛車后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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