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脫檢最長多久
車輛脫檢的最長時間為3個年檢周期,如果連續三個年檢周期都沒有年檢,車輛就會被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已注冊的機動車在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該企業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并將報廢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輛的要求;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輛的要求;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具體的脫審時長取決于汽車所處階段的年檢周期:
1、車輛每兩年一次年檢,脫檢最長時間不能超過6年;
2、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年檢,脫檢最長時間不能超過3年;
3、車輛每半年進行一次年檢,脫檢時間不能超過一年零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以下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每6個月檢驗1次;
(三)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部署了深化車檢制度改革。
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和摩托車的檢驗周期。
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對摩托車,將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和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在第6年和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車輛每年上線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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