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16條新規怎么處罰,汽車改裝16條新規定
汽車改裝 16 條新規:1. 汽車外圍套件;2. 音響設備;3. 踏板加裝;4. 減震隔震;5. 輪轂;6. 加固材料加裝規范;7. 汽車燈具;8. 裝潢;9. 改色貼膜;10. 行李架加裝標準;11. 汽車電腦系統;12. 電路系統;13. 外觀改裝;14. 內飾改裝空氣質量檢測標準;15. 汽車改裝加裝后的安全檢測;16. 配件可靠性檢測標準。
依據:
根據《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801-2019),在不影響行車安全和號牌識別前提下,車主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改裝有:
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2. 載貨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 增加車內裝飾;
4. 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踏步架,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更換輪輞。(換裝后的輪胎規格不得改變)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改裝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2. 載貨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 增加車內裝飾。
以下改裝也是合法改裝項目,但改裝完成后需在 10 日內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1. 改變車身顏色;
2. 更換發動機(同型號、同功率、僅限原廠);
3. 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4.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
提示:在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時,必須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經審核通過后方可上路。此外,新規則明確指出,在確保安全、不影響號牌識別、車身長度和寬度不變的情況下,可加裝車頂行李架、腳踏板,改裝進氣格柵、保險杠,換裝輪轂。
禁止改裝的要求如下:
以下部件嚴禁改裝:
動力、燈光、操控、尾氣排放、冷卻、制動、消聲、懸掛、轉向系統以及外觀構造、輪胎輪轂(外八字車輪)等。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就是太平洋汽車對于《汽車改裝16條新規怎么處罰,汽車改裝16條新規定》的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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