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延長高速公路收費期以補償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政策實施不到一年,給經營者帶來的“歉收”補償問題,日前有了方案。
昨日(5月8日),交通運輸部在其網站發布消息稱,為加強并規范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部組織起草了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稱 “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自免費政策實施以來,廣東等地的多家民營高速公路陸續向國務院、交通部上書,反映免費政策給公司帶來了嚴重虧損。
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一名要求匿名的負責人稱,“我們認為要尊重契約精神,既然國家調整政策就要給企業予以補償,這是名正言順的。”
高速免費擬出補償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意見稿將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比可發現,收費公路的年限實際上并沒有變化,最大的亮點在于 “對免費政策受影響的收費公路予以補償”。
目前,國家對收費公路實施的免費政策主要包括 “綠色通道”和“節假日免費”政策,其中后者指重大節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免費通行。去年國慶期間,廣東省某高速公路公司呼吁稱,實施 “節假日免費”政策,將使民營高速公路徹底變成公益性項目,這對社會投資者與貸款銀行都將造成致命打擊。
日前,該公司負責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得知交通部征詢意見稿里提到 “免費政策的補償措施”,他松了一口氣,“說明政府聽到了我們的呼聲”。
對稱補償存在難度
此次,意見稿只是稱“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至于如何補償則沒有詳說。
上述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人士表示,延長收費年限補償主要包括“時間換時間、金額換金額”的方式。他解釋,所謂時間換時間就是說免費收費了多少天那就延長收費多少天,“但是這種方法在于節假日和平時車流量不一樣,不好計算”。而金額換金額似乎更為合理,即節假日免費少收了多少錢,那么在延長收費的期間里收夠了這部分錢就停止。
不過,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研究員董焰認為,節假日免費政策最初是讓利于民的,不能開“節假日免費要補償”的這個口子。“目前高速公路的收益非常好,對于部分民企反映虧損的情況,這首先需要認真審查,國家財政也可以承擔免費政策。”
新浪網發起了一項針對是否同意延長收費的調查,截至昨日下午19:00,有91%的網友選擇不同意項,“收費公路節假日免費,通過延長收費再找補回來不利于民。”
在網友幾乎一邊倒反對的同時,高速公路方則對此表示歡迎。不過,上述高速企業負責人仍感到有些憂心,他表示,雖然延長收費可以給予企業一定的補償,但問題是 “民營企業眼前的困難就很大,我們企業虧損本來就嚴重,而節假日又加大了我們的虧損,現在最重要的是解決眼前的問題。”為此,他呼吁應該對企業進行對稱性補償。
但究竟如何補償,延長收費年限何為“適當”,意見稿沒有明確。按照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有些高速路的收費期限往往在25年以下,上述企業就是24年,“將來是如何延長收費法,是在原有收費年限上延長還是像我們這種24年期限的延長到25年,這些都比較含糊。”
(文/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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