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東風日產反壟斷罰單或于近期出臺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奔馳反壟斷罰單落地后,“下一家是誰”的謎團正在慢慢揭開,剩下就是罰多少的問題了。
去年9月,國家發改委執法部門對東風日產展開立案調查,其處罰結果很可能將于近期公布。這也意味著這家中日合資企業或將成為繼奔馳等廠家后,第五家因壟斷行為被處罰的汽車品牌。
從2014年8月到2015年5月的9個月內,先后已有寶馬、奧迪、克萊斯勒及奔馳4家汽車制造商、旗下經銷商以及包括日本住友、電裝等12家日系汽車零部件企業陸續被反壟斷執法部門實施處罰。
事實上,據記者了解,東風日產早在2011年就曾被訴壟斷經營汽配件。將東風日產告上法庭的,是一位長沙市天籟車主劉大華,而劉大華起訴東風日產的原因,是一把車鎖。
高價銷售配件并搭售服務,已是汽車流通領域的潛規則
“2009年6月(我)購買了一輛天籟轎車,2010年10月因左前門車鎖損壞到華源4S店維修。被告4S店工作人員告知,維修工時費需300元,所以提出購買配件自行維修。但華源工作人員拒絕并且強調,這是東風日產公司制定的政策,所有東風日產4S店均不對外銷售配件,且整個市場均不可能買到東風日產系列車的配件。”彼時,劉大華在庭審中表示。
而后,劉大華迫于無奈支付607元(其中配件費307元、維修費300元)更換了“小零件”。其事后查明,被告提供的配件價格遠遠高于市場同類型價格3倍以上,而維修費竟遠超市場價的7倍以上。
在劉大華看來,東風日產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定壟斷經營政策,伙同其他4S店共同排斥競爭者,榨取高額利潤等行為,應屬壟斷行為。不過,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審理過程中,法院認定原告劉大華未能有效證明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判決劉大華敗訴。
“東風日產被訴壟斷經營汽配案中的爭議行為是高價銷售配件并搭售維修服務,而該行為在實質上是汽車生產商和4S店通過縱向限制控制原廠配件供應造成的。而假定類似行為發生在歐盟,汽車生產商所實施的排他供應行為將構成《2010年汽車業縱向協議集體豁免條例》中第5條所明令禁止的核心限制情況而不得被豁免。”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蘇華看來,假設上述東風日產案發生在歐盟,“劉大華們”可以向歐委會舉報經營者涉嫌違反競爭法的行為,亦可以在有管轄權的成員國法院提起私人反壟斷損害賠償訴訟。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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