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委:將嚴查無合同營運拼車業務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春節沒買到火車票,咱還可以拼車回家不是?不過,日前廣州交委已明確表態“嚴查無合同營運拼車”。
這里的關鍵在于營運資格,沒有營運資格的“拼車業務”和“包車業務”都將被打擊。
廣州市交委26日回應記者采訪時表示,以盈利為目的利用私人車輛從事拼車、順風車屬于非法營運行為,乘客人身、財產安全難以保障。
其實,部級的說法倒沒地方這么嚴,1月21日,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水平表示,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交通部支持春運期間互聯網平臺推出的“拼車回家”。
從安全角度而言,資質就意味著一份保障,且廣州春運旅客運輸量巨大,為了安全嚴打無可厚非,但“不以盈利為目的”這事怎么界定?看樣子這個界定權目前屬于地方政府。
1月26日,記者采訪了廣州市交委,得到的回復是: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62條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17條的規定,客運包車經營者在承運前應當與包車人簽訂包車合同并隨車攜帶,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廣州市交委還表示,以盈利為目的利用私人車輛從事拼車、順風車屬于非法營運行為,乘客人身、財產安全難以保障。這些行為已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屬非法營運行為,交通部門對此將進行嚴厲打擊,一旦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
此前,滴滴順風車、嘀嗒拼車都曾在不同場合表示,所轄平臺不以盈利為目的。嗒嗒巴士有關負責人則表示,旗下參與春運包車的所有車輛都有營運證和春運證。業內認為,按照目前的拼車價格,拼車回家應該算不上以盈利目的。但業內也有專家認為,在智能出行領域,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還不夠明晰,建議給予完善,特別是對盈利須有比較清晰的界定。(文:太平洋汽車網 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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