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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二
入庫專家不得私自接觸車商
新華社
北京8月2日電(記者杜宇、南辰)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規定,入庫專家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結束時,由管理中心組織復審,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家可繼續留任。
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是: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受聘于教學、科研、認證、檢驗、咨詢服務機構、修理行業,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了解缺陷產品召回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程序;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愿意從事并能夠勝任汽車產品缺陷技術認定工作。專家申請入庫由其所在單位推薦。
入庫專家與相關制造商及其主要競爭企業有工作關系的,或與缺陷認定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認定的不能作為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從事缺陷的調查和認定工作期間,不得私自接觸相關的制造商和其他利益相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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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三 檢測機構優先選擇“國”字號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杜宇、南辰)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優先選擇經國家指定的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任務的機構,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任務。
如果此類檢測機構不能滿足需要時,其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相關實驗(試驗)室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委托任務。
應具備條件是: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國際、國家、行業或權威機構正式發布的產品標準與檢測方法標準和規范,具有執行單項或者綜合檢測與實驗能力;配備所申報檢測與實驗項目應有的環境、設施、儀器、儀表,其產生的綜合測量不確定度在允許誤差范圍,并提供充分保證其測量溯源性的證明;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技術人員。
在2日舉行的汽車召回法規宣傳貫徹會議上,質檢總局正式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
這個辦法規定,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機構,若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委托檢測與實驗任務;檢測與實驗人員出具虛假報告等將被撤消其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