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某進口車經銷商向筆者反映,同樣是雷克薩斯LS430轎車,有的在售出之后就不能享受到相應的售后服務。
這家經銷商在2003年6月份通過豐田汽車中國有限公司訂了十幾臺雷克薩斯LS430轎車,從當年10月初開始先后拿到車,2004年6月30日,因為自動變速箱問題,豐田宣布召回雷克薩斯LS430,再加上去年車市大環境的影響,這家經銷商剩余的雷克薩斯LS430的銷售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眼看一年的期限到期,如果再不出手,不僅消費者不能享受到相應的保修服務,自己也會陷入被動的境地,88萬進價的車只得以70萬的價格賠本售出。但是有的車子還是沒有趕在發貨之日起一年內售出,如果一年過后消費者再購買的話,也就沒法享受到相應的保修服務。
原因是車廠有相應條款:“自發貨之日起一年內,向豐田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保修申請工作,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超出一年再進行申請的消費者就不能享受到2年或者5萬公里的保修服務。”
同樣是雷克薩斯LS430,同樣是豐田的產品,買車的都是客戶,既然你買的車能夠享受到2年的保修,為什么同樣的車在一年之后賣不出去就享受不到2年的保修了呢?
這家經銷商曾經多次跟豐田汽車中國有限公司來反映這件事,希望他們能夠出臺一些措施來保護消費者以及經銷商的利益。但是豐田方面至今沒有針對這一條款給他們一個明確的答復。目前這家經銷商還有3臺車沒有售出,加上今年年初豐田又因為燃油泵的問題再次對雷克薩斯LS430進行召回。可以說讓這款車的銷售雪上加霜。
豐田汽車公司中國事務所負責雷克薩斯品牌的相關人員針對這一條款的解釋是車子長期放置會影響其品質,為了把最好的產品給消費者,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他們希望經銷商拿到車之后,庫存時間不要太長,而制定這一條款。針對這家經銷商所遇見的問題,豐田方面暫時還沒有解決的方法,而是希望跟這家經銷商進行進一步的聯系,了解具體情況,來商討解決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