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一批與汽車有關的新政策將陸續實施,這些政策既與汽車廠家和經銷商密切相關,也與廣大汽車消費者密不可分,涉及了汽車社會方方面面的利益。我們對這些新政策有選擇地進行了擷取和整理,作為2007年《大河車城》的第一頓大餐奉獻給廣大讀者。
汽車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
新規: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2006年12月31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7年3月1日起,對汽車整車產品(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底盤及成套散件)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
《通知》要求,申領汽車整車產品出口許可證的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列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且持續有效,具備與出口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場建立較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
影響:該政策實行后,如果汽車出口企業提供虛假資質證明材料、產品被相關部門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偽造生產企業授權證明、出口非自產或非授權企業產品、出口汽車在國外有重大質量事件并對我國出口汽車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將被取消下一年度從事汽車整車產品出口資格。
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
新規:2007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條例》規定,載客汽車的年稅額被規定在60元至660元。具體繳稅標準由各地另行確定。此外,從事交強險的保險機構將負責代收代繳新車船稅。
《條例》規定,今后載客汽車(包括電車)的年稅額為每輛60元至660元;載貨汽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24元至120元;摩托車的年稅額為每輛36元至180元;船舶的年稅額為每凈噸3元至6元。包括私家車在內的各種車輛的具體繳稅標準,則由各地省級政府另行確定。
在減免稅方面,《條例》取消了對經營性車船(如工程船)、使用財政經費的單位(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自用車船免稅的規定。另外,為保護環境,照顧低收入群體,該《條例》將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全都列入免稅范圍,并授權省級政府可以對城鄉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
影響:多年來,我國車船使用稅征管難度一直較大。《條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
原油成品油經營權開放
新規:商務部發布《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開放中國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權。上述兩個辦法實施后,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在中國從事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影響:這是我國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第一次對民營、外企全面打開,國家統一調配原油資源,中石油、中石化獨霸批發成品油市場的格局將不復存在。《辦法》實施后,百姓加油將更方便,得到的服務也將更與國際接軌。更重要的是,價格將更趨合理,而且汽柴油批發門檻也將大大降低。又一個壟斷行業的消失,對老百姓來說,帶來的必然是絕對的實惠。
境外駕照可在國內用
新規: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后的《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新《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根據《規定》,持有境外駕駛證的人員無需經過考試,只要接受適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領取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證,即可在中國境內臨時駕駛機動車。
影響:雖然今后持境外駕照可在中國臨時駕駛了,但中國路況的復雜程度卻是人所共知的,建議那些拿了國外駕照要在中國地面上開車的外國司機朋友最好先找陪練熟悉3個月后再獨自上路,即便有境外駕照也不應成為馬路殺手。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
新規: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未經授權的汽車經銷商將退出汽車銷售市場。
《辦法》明確規定,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必須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其授權的汽車總經銷商授權,獲得授權的經銷商才能到工商部門備案。未獲授權的汽車經銷商今后將無法開具銷售發票。
影響:在品牌銷售政策實施后,廠家對經銷商的控制將更為嚴格,部分經銷商甚至被強勢廠家淘汰出局。對于消費者而言,“品牌經營”政策將幫助廠家進一步控制經銷商的車價優惠幅度,激烈的市場價格戰或將有所減弱。業內人士表示,國家如此大力度地清退非授權汽車經銷商,目的在于明確各方責任,增強汽車品牌銷售經營主體的服務意識,便于實現責任追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