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明確警車違規行為 舉報可獲獎
據中新社電 中國公安部網站日前發文,規定九類問題為警車違規行為,公民可實名舉報,經核實后,舉報者可獲得100至500元的獎勵。
為了鼓勵公民舉報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推進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公安部日前在其網站公布《公安部獎勵公民舉報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辦法》。
辦法明確,公民對以下違規問題的舉報,公安部專項治理辦公室核查屬實后,視情況予以一定數額的物質獎勵:
1、使用的警車屬于走私的,被盜搶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單位或私人的,應當報廢、拼(組)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2、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的;
3、轉借警車、牌證的;
4、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或者牌證不全的;
5、擅自噴涂警車外觀制式或者安裝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警車的;
7、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志、不服從交警管理、濫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
8、駕駛警車違規參與婚慶、葬禮及為社會車輛帶道的;
9、非法生產、買賣警車及其號牌等專用標志,或者使用警車及其專用標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
辦法還說明,公民可以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電話:010—66262212;傳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專項治理辦公室,郵政編碼:100741)向公安部舉報公安機關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文章出處: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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