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3日消息:近一段時期以來,“撞了白撞”的說法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鑒于這一問題比較復雜,有關方面將進一步研究,再次提請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是否吸納這一原則尚無定論!
據新華網報道,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情況,向今天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了匯報!
關于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草案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金額的范圍內予以賠償;人身傷亡損失超過投保金額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民事責任!
胡光寶說,有的委員和法律專家提出,上述規定的承擔責任方式是過錯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實行無過失原則,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紤]到隨著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這一承擔責任的方式可以適度修改!
胡光寶說,從目前情況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采用的無過失原則改為采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機動車一方能夠證明自己在駕駛時對交通安全已盡了高度注意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有些國家則仍然實行無過失原則。鑒于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法律委員會建議作進一步研究!
草案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在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責任。胡光寶說,有的委員提出,發生交通事故后,確定機動車方有關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本法不作規定,可在民事侵權法律中作具體規定。法律委員會建議委員們進一步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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