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和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之間的知識產權案在北京開庭。法庭上,出乎外界意料,豐田提出了法庭和解條件:取消一切經濟賠償要求,只要吉利汽車承認侵權行為。但吉利拒絕了這一和解條件。在起訴狀中,日本豐田向吉利汽車索賠1400萬元。
誕生僅6年的吉利和世界500強企業豐田汽車之間“戰火”還將繼續。有關人士說,這只是序幕,更多的國內汽車企業將面臨類似問題。
日本豐田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證據,稱吉利汽車公司在其美日汽車上使用的車標酷似豐田汽車“牛頭”造型的注冊商標,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侵害了豐田公司的商標權;吉利在對外宣傳中打出“使用豐田8A發動機”的宣傳語,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浙江吉利逐一辯解,并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駁證據。
業內人士分析這場“官司”時指出,在世界各大汽車制造商紛紛全力進入我國市場的時候,本土汽車企業對其帶來的市場沖擊才是造成爭端的根本原因。浙江省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浙江是制造業集聚地,有300多個產品在國內外的市場份額具有絕對優勢,隨著美國、日本在一些傳統制造業領域優勢漸失,知識產權爭端成為他們收復市場的一種主要非貿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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