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與薩博簽訂協議 獲獨家總經銷權
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資產后續進展情況公告
證券代碼:601258 證券簡稱:龐大集團 公告編號:2011-2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關于擬與SAAB Automobile AB、SPYKER CARS N.V.和浙江青年蓮花汽車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就本公司與浙江青年蓮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年汽車”)共同認購Spyker Cars N.V.(中文名稱為“世爵汽車”,后更名為Swedish Automobile N.V.,以下簡稱“瑞典汽車”)股份、本公司、青年汽車與SAAB Automobile AB(以下簡稱“薩博汽車”)共同設立合資汽車銷售公司和合資汽車制造公司事項進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日就認購瑞典汽車股份事項簽訂了《認購協議》,并按規定進行了信息披露。目前,各方正在進一步商談本公司與薩博汽車和青年汽車共同設立合資汽車銷售公司和合資汽車制造公司的事項。
根據各方于2011年6月12日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的約定,本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北京中冀樂業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冀樂業”)于2011年8月30日與薩博汽車、SAAB Automobile Parts AB(以下簡稱“薩博零部件”)簽訂了《總經銷協議》,根據該協議的規定,薩博汽車與薩博零部件授予中冀樂業在中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以下簡稱“地域”)對薩博車輛和零部件的獨家總經銷權。
《總經銷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薩博汽車委任中冀樂業擔任在地域內營銷、銷售、經銷及服務標有、使用或攜帶薩博品牌的車輛(以下簡稱“薩博車輛”)、附屬產品和衍生產品(合稱“薩博車輛產品”)的獨家和排他性的批發商并對此授予總經銷權,授權中冀樂業獨家和排他地授權經銷商在地域內營銷、銷售、經銷及服務薩博車輛產品,并授權中冀樂業決定在地域內的經銷商網絡;
2、薩博零部件委任中冀樂業擔任在地域內營銷、銷售、經銷及服務為薩博車輛制造的所有零部件及配件(以下簡稱“零部件”)、附屬產品和衍生產品(合稱“薩博零部件產品”)的獨家和排他性的批發商并對此授予總經銷權,授權中冀樂業獨家和排他地授權經銷商在地域內營銷、銷售、經銷及服務薩博零部件產品,并授權中冀樂業決定在區域內的經銷商網絡;
3、針對所有進口和中國國產的薩博車輛以及成長品牌的車輛,按零售網點數量計算,經銷商網絡應在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的經銷商和獨立經銷商之間按50-50的比例劃分;
4、在中冀樂業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備案為總經銷商后,中冀樂業應組織和負責地域內的薩博車輛、零部件、附屬產品和衍生產品(合稱“產品”)建立和維持一個由多個服務中心組成的網絡,用以提供高效而全面的服務和維修,無論產品是否為中冀樂業所售。
5、薩博汽車或薩博零部件可終止《總經銷協議》的主要情況如下,除非中冀樂業在薩博汽車書面投訴之日起60日內采取令薩博汽車滿意合理的補救措施:
(1)中冀樂業從一家內資公司轉為一家薩博汽車或其關聯方是其股東的中外合營企業的轉換在薩博汽車(或其關聯方)和龐大作為合同方的合營合同簽訂之日后六(6)個月內終止或未能完成,但由于僅可歸因于薩博汽車(或其關聯方)過錯的原因除外;
(2)《總經銷協議》日期后六(6)個月內,中冀樂業未能按照中國法律取得汽車總經銷商資格;
(3)《認購協議》因青年汽車和龐大未根據《認購協議》完成其分別對瑞典汽車股權的認購而終止,除非各方另有約定。
本公司將積極推動前述事項的各項工作進展,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就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發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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