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曾經因為不規范停車和路上拋錨被拖過兩次車,前者他明白是自己違章在先,數百元的拖車費也就只當交了罰款,可關鍵是車子當時被拖連個取車地點都沒有立即告知,讓他以為車被偷了,心理挺郁悶的;第二次就更不是他的責任了,但拖車還是花了他不少錢,讓他覺得筆錢出的有些莫名其妙。現在,《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的地點。而且如果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這樣的政策怎么能不讓吃過兩次虧的陳先生開心呢。
同樣人性化的規定還在于交通法對交通事故的救助規定,它規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者,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也應予以協助;交通警察趕赴事故現場處理,應當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醫院應當及時搶救傷者,不得因搶救費用問題而拖延救治。相信有了這把"尚方寶劍",過去被曝光過的某些醫院不見鈔票不愿動刀的"殘忍"現象大概可以杜絕了吧!
處罰 酒后駕車罰得慘
據了解,在國外酒后駕車是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可以被列為犯罪,但同樣的行為在國內,過去卻只是處以一般的罰款,不過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酒后駕車同樣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新的交通法不僅將酒后駕車作為對法律的觸犯,還加大了對飲酒、醉酒后駕車的處罰力度。
按照規定,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暫扣三個月的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的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公交、出租等營運機動車的處罰力度則更大。而且,交通法還規定如果一年內醉酒后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這種處罰力度,幾乎已經達到了處罰酒后駕車的"國際標準",也足以令貪杯者戒了。
一并加重處罰的,還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據了解,根據新法,將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而且我們也欣喜地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還體現了上海交管部門前一段時間實行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措施。按照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這種有輕有重的處罰,不但可以處罰嚴重違法的責任人,同樣也利于道路的暢通,還是相當有分寸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部分)
◆遮擋車牌可罰200元: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將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新手未被禁止上高速路:對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交通法規定不得超過120公里。另外,對于駕駛人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滿一年的,法律沒有規定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
◆電動車屬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但對于能否上路行駛未作明確規定。
◆強制第三者險:《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實行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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