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征民意
昨天,《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在“首都之窗”政府網站向北京市民征集意見,該《草案》是繼5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市政府法制辦根據本市特點制定的細則化法規草案。市民可以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發表自己的意見,此次征集意見有效時限為一個月。法制辦還介紹說,本次《草案》征求市民意見后將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議后還會舉辦一次更大規模的征求民意活動。
新手只準駛最右側車道
《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指出,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法制辦有關人士解釋說,“實習期內”的定義為“自獲得駕照后一年的時間內”。此外,為了提高交通效率,《草案》還要求在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貨運汽車、大客車、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輪式自行機械,只準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相關背景
在眾多駕駛學校速成式的教學方法下,新司機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個重大隱患。據公安部門統計,在各類交通事故中,46%都是由3年以下駕齡的新手造成的。
不走斑馬線將罰款5元
《草案》第八十條規定,橫過車行道,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行人將被處警告或者罰款5元。其他適用這一處罰的行人行為還包括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不按照規定通過有信號燈控制,但無人行橫道信號燈的交叉路口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通行的;在機動車道兜售、發送物品的;不按照規定通過鐵路道口等8項內容。
相關背景
北京市交管局統計表明,僅去年,本市行人發生事故數量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地來京人員,往往不熟悉北京的交通環境,放棄走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而橫穿機動車道、高速路段導致事故發生。
駕駛電動自行車限齡16歲
《草案》第八十四條規定,未滿16歲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或者駕馭畜力車的人將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法律上將電動自行車劃歸為非機動車類,這是本市首次對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年齡做出限制。
罰款取消調節性將會“雙贏”(馬上就訪)
記者:通過《草案》可以看出,與1997年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相比,大部分交通違章后罰款取消了“可處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說法,而是明確指出該違章行為該罰多少錢。這是否意味著削弱了交通執法人員的權力?
東城交通支隊宋警官:以前作出“可處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是有關部門出于對居民收入水平會不斷發生變化的一種預防性考慮。使法規在具體執行中具有一定靈活性。但可能在執行中,由于缺乏規范執法的監督保障體系,處罰結果讓市民感到有失公平。甚至有些群眾認為執法人員存在亂扣、亂罰的行為。所以,我個人認為,取消罰款調節性與執法信息公開化相配合,將會在我們執法者和市民間建立“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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