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發生追尾、擦碰等只有財產損失,而無傷亡的交通事故,現在可嘗試“私了”了,這樣可最大限度減少交通擁堵和時間的浪費。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0號令《交通事故程序規定》法規要求,今起杭州交警開始啟用新版《事故認定書》,這意味著交通事故發生后,各方對事實和成因無爭議的前提下,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警,由交警出面協調。
私了是有條件的
新版《事故認定書》取代了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表》,同時它具有現場勘查筆錄、交通事故認定、調解書、調解終結書的功能,同時,杭州交警也將原來已在實施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升級”為新的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新舉措。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無人身傷亡(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除外)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當事人應當記錄好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內容并簽字后迅速撤離現場,對損害賠償進行自行協商。
私了不成可報警
發生此類交通事故后,如果當事人自行協商不成,可采取報警。對當事各方共同請求交警調解損害賠償的,交警將根據當事人記錄的有關情況登記在事故認定書上,并對事故當場進行調解,做好記錄,當事人簽名后,交付當事人。一般一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經驗的交警均可只身處理此類事故。
私了不成可訴訟
如自行撤離現場的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又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警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或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或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或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或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交警在事故認定書載明有關情況后,當事人可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私了不能阻交通
一旦發生上述情況的交通事故,既不及時自行解決,又不報警,而是攤著現場爭吵不休影響和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交警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