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人汽車一概負全責?原來卻是一場誤解
[2004-09-15 09:44:07] 太平洋汽車網
責任編輯:
dengli
廣東正在制定的《條例》將明確交通事故的責任及賠償細則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下稱《條例》)正在制定、修改之中,這個正在廣泛征詢意見中的“條例”的最大亮點是:機動車與有違章行為的行人相碰,駕駛員已采取必要措施,減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賠償也相應減除。
今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稱《安全法》)中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此規定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偏向于行人安全的保障。但同時也產生新的問題,有人將它籠統地誤解為“機動車與行人相撞,機動車負全責”,從而引起廣泛爭議,鬧得沸沸揚揚。其實,《安全法》還有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但這究竟該如何“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安全法》沒有明確規定。
按照《安全法》關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安全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的規定,廣東省公安廳已起草和制定了《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目前,這一條例已在省內營運單位、學校、街道、有車單位等多個部門廣泛征詢意見,并幾易其稿。
據悉,《條例》增加了相應條款,明確發生交通事故后,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負主要、同等責任的,機動車賠償責任可能會減輕30-50%。此外,《條例》還按照廣東省地區的特點,對汽車前排遮陽紙的張貼,也有相應的規定。
有關人士透露,《條例》的制定旨在使法規更加全面和具有操作性。《條例》還需經省人大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本文為太平洋汽車網轉載文章,歡迎各家媒體轉載。轉載時請注明原出處,如果想轉載“太平洋汽車網原創文章”,請點擊鏈接:http://article.pcauto.com.cn |
![]() |
編輯推薦
- ·廣州車展 PCauto預熱專題[10-21]
- ·2008誰是王牌:8款經濟型車場地PK[10-07]
- ·非轎車不可? 6款平民全能MPV推薦[11-12]
- ·奔馳新B200明年入華 預售29-32萬[11-13]
- ·相比V6也不遜色 試駕新奧迪A4 2.0T[11-13]
- ·增配降價 雷克薩斯09款IS售折合23萬[11-13]
相關文章
- ·廣東增加相應條款 機動車撞人可不負全責[09-14]
- ·懲戒違法者保護受害者 讓新交法更具操作性[09-13]
- ·江蘇修改交通條例草案 機動車撞人不負全責[09-13]
- ·新手實習標可自己做 懸掛時不要遮擋號牌或車燈[09-13]
- ·新交法存在盲點 第三責任險風險誰來化解[09-10]
- ·新交通法遇尷尬 轎車被自行車追尾遭索賠[09-09]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