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不服“電子眼”案敗訴 車主稱還要上訴
[2004-12-15 15:22:21] 太平洋汽車網
彭信瓊
責任編輯:
mahaiyan
車主郭永玉以車牌被別人“克隆”為由?熏將海淀交通支隊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其訴訟請求。
郭永玉在法庭上稱,6月18日17時48分,在海淀區阜永路口,“電子眼”拍攝到自己“京FU0692”灰色捷達車闖紅燈的違章行為,他被交管部門處罰200元。但他卻不承認自己有違章行為,“當天這一時段,我和我的同事開著‘京FU0692’牌小車正在北京市電信工程局處理公務。”“這輛車肯定是套牌。”“還有,我的車有高位剎車燈,但違章車卻沒有。”郭先生還請同事出庭作證:闖紅燈時自己的車不在現場。遂要求法院判令海淀交通支隊取消對自己的處罰。
你相信這個高高在上的東西嘛?
海淀交通支隊認為,通過調看錄像,此車牌小車違單事實清楚,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對郭永玉的處罰沒有不當。目前沒有發現京“FU0692車”被“克隆”。即便真的被“克隆”,司機應該到公安局報案。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高位剎車燈是可以取下的,僅憑此證據和同事證言,不能充分證明違章車不是自己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可以對違章車輛的所有人進行處罰,目前的交通監控影像只能顯示車牌及車輛外觀,無法確認車內司機,違章后車主負有被處罰責任。因此,駁回原告郭永玉的訴訟請求。
“我告交管部門只是為查出這部同牌號的車,要不,今后那輛車要是撞人了,我不要負更大的責任嗎?”郭永玉說,“我還要上訴。”
本文為太平洋汽車網轉載文章,歡迎各家媒體轉載。轉載時請注明原出處,如果想轉載“太平洋汽車網原創文章”,請點擊鏈接:http://article.pcauto.com.cn |
![]() |
編輯推薦
- ·廣州車展 PCauto預熱專題[10-21]
- ·2008誰是王牌:8款經濟型車場地PK[10-07]
- ·三三之爭 馬3/A3/V3/F3/海馬3大比拼[11-11]
- ·從買到用!7萬元 百姓“經濟適用車”[11-11]
- ·動感升級更顯前衛 09款兩廂思域發布[11-11]
- ·兩廂并未來遲 PCauto試駕海馬汽車H11[11-11]
相關文章
- ·對行人違章亟需立法約束 提高行人法規意識[12-15]
- ·北京首例不服電子警察案判決 車主告警察敗訴[12-14]
- ·新交規大大提高了“就業率” 無良職業撞車隊專勒司[12-10]
- ·新交法:5齡童被撞成植物人索賠347萬[12-10]
- ·“無責撞人賠償第一案”改判 司機少賠12萬元[12-09]
- ·解讀北京行車新規矩 同是行車道規矩并不同[12-09]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