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我忘了打應急燈)一看,是一輛的士(捷達CL)干的好事。捷達車的號牌和中網內陷10厘米左右;保險杠下方的二個霧燈全部碎裂;保險杠沒有斷裂,但因兩邊翼子板附近的固定螺栓脫落,已經掉下來了;引擎蓋無法打開(怎么會這樣呢!)。的士從中間正面相撞,號牌螺栓的塑料帽在我的后保險杠上印出二個深度均勻的圓圈。有幾處油漆擦痕。到修理廠檢查,我的車行李箱開關自如、尾燈沒有松動、大梁底盤沒有任何損傷、保險杠只是“皮外傷”(至今未修)。呵呵愛車的屁股也挺硬的!

兩次碰撞,雖說都是對方負全責,也證明了愛車的安全性過人,但夏利車風擋玻璃上的裂痕和女兒從摔到雜物箱上情景至今讓我難忘。我更意識到安全行車比車輛自身的安全性更為重要。從此以后,自己駕車,必須先系好安全帶,戴好移動電話耳機;所有乘客,無論老幼,都必須系安全帶。現在,三歲的女兒乘車,都會詢問別人有沒有系好安全帶。另外,開車時一定要兼顧前后左右的車輛(如果我當時能用余光注意后面的車,前面還有三米多遠的距離,不要一腳剎死,也可能不會發生追尾事故),因為安全行車,不僅自己要安全,大家都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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