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瘋狂
寶馬”女司機蘇秀文撞人案,今天上午在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蘇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蘇秀文當庭服判表示不上訴。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10月16日10時20分許,代義權駕駛裝載大蔥的牌照為08哈市44085號農用四輪車,沿哈爾濱市道里區撫順街自西向東行駛,行至哈爾濱人才開發交流中心人才市場門前時,與被告人蘇秀文同向停靠在道路南側的牌照為黑AL6666號寶馬牌
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相刮。事故發生后,被告人蘇秀文下車辱罵并毆打代義權,后圍觀群眾勸說蘇秀文向后移動車輛,以查看寶馬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的受損情況。被告人蘇秀文遂上車啟動寶馬吉普車,因操作失誤,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寶馬吉普車突然向前沖出,將站在該車前方的代義權妻子劉忠霞當場撞死,并將張巖等7人撞成輕傷,崔志華等5人撞成輕微傷。經法醫鑒定:劉忠霞系生前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干挫碎而死亡。公安機關于當日在案發現場將被告人蘇秀文捕獲。10月18日,蘇秀文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哈爾濱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10月27日經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并按照
級別和地域的管轄范圍將此案移送至哈市道里區人民檢察院。同日由哈爾濱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已達成和解。
庭審中,被告人蘇秀文辯稱,自己雖然于1997年便獲得機動車駕駛執照,但并未參加過機動車駕駛理論學習,只是在22歲的女兒指導下開過幾次車。這輛寶馬吉普車她是第2次開上道,對車的性能并不熟悉。當日她本是想倒車,不想車卻向前沖去,連撞13人后,直撞到大樹上才停下。當審判長詢問她是否會用手剎車時,蘇秀文表示不會使用。說到這里蘇秀文還哭出聲來,抽泣著說:“我也沒想到會出這種事,我以后再也不開車了……”
公訴人和蘇秀文的辯護律師還就蘇秀文是否有自首情節,應否給予從輕處罰展開了一番激烈地辯論。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人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該起交通肇事案發生、發展的詳細經過,證據之間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且能有效地排除其它可能發生的合理性懷疑。被告人蘇秀文在案發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在偵查機關主持下為被害人及傷者賠償了經濟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給被害人及傷者家屬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害,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部分已經和解,同時考慮農用四輪車在案件起因上負有一定責任。綜合上述情節,可以對被告人蘇秀文酌情從輕處罰。
關于被告人蘇秀文犯罪后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蘇秀文肇事后只是滯留在現場,并沒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關于自首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蘇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