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量:窮人、富人、媒體 慘案發生后,哈市各大媒體連續作了報道。許多目擊者都說,聽到蘇秀文上車前說“我要撞死你”這句話,但一提及出庭作證,卻無一人敢站出來,這是為什么?
最初幾天里,包括死者家屬及傷者在內的所有受害人一致表示:要告到底;但此案開庭后,只有哈市道里區人民檢察院充當本案公訴人。這又是為什么?據知情人透露,事發當天,蘇秀文的丈夫關明波(音)稍后開著一輛
奔馳車趕到現場。關安慰蘇秀文說,“沒事兒,有100萬夠賠他們的了!”據了解,關明波是哈爾濱某集團的
總裁,是哈市最大的路橋承包商。
事發后,劉忠霞的家屬曾兩次找到李林,請求李能為他們出庭作證。但過了一段時間,李林接到代義泉的電話,稱他們整不過老關家了。
據哈爾濱媒體記者說,報道后的第二天,哈市部分媒體接到有關部門的“壓稿通知”,并要求審判經過“要以法院通稿為準”,以至于庭審第二天,一家報紙四名記者僅發表了100字的審判消息。一名記者十分不理解:“這只不過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嘛!”
去年12月29日,哈市交警支隊宣傳處的一位同志在非正式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斷言,記者的調查一定不會成功。他首先認為,“誰都不敢和你說任何話”,理由是憑他的感覺。記者問:“為什么后來的證據和最初的不一樣?”他沒有否認,并且說,(目前)所有的證據都對蘇秀文有利,她丈夫的家族在哈市很有經濟實力。
據他介紹,關家在死傷者的賠付上共拿出27萬余元,其中死者家屬得到9.9萬元。這位同志坦言:這些錢對一個農民家庭不是小數。
宣傳處這位同志的“斷言”在記者接下來的行動中得到了驗證。道里區人民法院對記者說:“所有關于此案的東西全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區法院無權接受采訪。”而省高院宣傳處王女士的態度則十分強硬:“我們這兒已經宣傳報道完了,從現在起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據代義泉的一位親屬說,關家在賠付代家9.9萬元的同時,與代家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要求代家今后不再對此事進行追究,包括不接受媒體采訪。
記者在哈市時,對此事進行采訪的還有國內另外一家權威媒體記者許明(化名),他進入哈市的第二天關家就知道了。12月30日,記者與夢瑤通電話時,夢瑤突然壓低聲音:“……我爸爸快要回來了,我對你說,通知許明趕緊離開哈爾濱,昨晚老關來我家了,他連許明的名字都知道了,情況對他非常不利……”記者再想多問,夢瑤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