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義權為何放棄訴訟 寶馬撞人案七大疑問調
2004-01-08 14:12:13
來源:
pcauto
作者:高爽
評論
為何12名傷者
都未有異議
對于另外12名傷者來說,此次也獲得賠償的陜西人李文兵的觀點或許具有代表性。李文兵是被撞倒的人撞傷的,傷情是肋部軟組織挫傷,獲賠付2700元。李文兵稱,自己傷的不重,拿到的賠償也足夠,無上訴的必要。
庭審中,蘇秀文辯護律師高靖請法庭注意一點:“事件發生后,無一名受害者在庭審中提出附帶賠償請求。”
2003年10月30日,黑龍江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工作人員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說,被害方已獲得賠償,法院在進行判決時一定會有所考慮,量刑是可能會有利于肇事方。
高瑞強在宣讀的法庭最后判決中說,“被告人蘇秀文在偵查機關主持下為被害人及傷者賠償了經濟損失,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部分已經和解……綜合上述情節,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此案既是公訴案件,蘇又表示不上訴,于是,判二緩三,此案了結。記者試圖聯系另外11名傷者,但未成功。
蘇秀文
為何幾度改口?
該案在走司法程序過程中,蘇秀文在面對公安機關和法庭時對一些事情的表述用了不同的口徑。這些相互矛盾的說法法庭是如何調查和認定的?現在不得而知。
在庭審現場,蘇秀文說,“沒看到死者向她賠禮道歉”,并稱“不知道她和農用車司機是夫妻關系”。
而在道里區交警大隊通報的的責任認定中有如下敘述:“蘇秀文供述,她下車后罵了代義權,被代妻劉(忠霞)拉開,之后劉向蘇道歉……”
而據當地媒體的報道,代義權在敘述事件場景時稱,“她倆(蘇秀文和蘇秀琴)不由分說,掄起皮包就向我和忠霞打來,邊打邊罵……她們不再打罵了,讓我們卸蔥,想把倒車鏡閃出來。我和媳婦忙了10多分鐘,卸完蔥,兩個女人就上車了……”從上述情節看,蘇秀文即使不知道劉忠霞是代義權的妻子,起碼也是知道劉是和代一起賣蔥的。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蘇秀文稱不認識死者,這在排除她故意殺人的嫌疑上是關鍵證據。
而蘇秀文在對自己“駕駛技術到底如何?”的表述上也是前后矛盾。法庭上,蘇秀文稱自己不會開車,是“今年8月她女兒回國后,才教她學的開車”。而經交警部門查證,蘇秀文所持的駕駛證是1997年核發的,發證機關是黑龍江省農墾公安局交警隊。也就是說,她拿了6年駕照卻沒開過車。
蘇秀文在法庭上是這樣敘述撞人過程的:“上車后精神很緊張,不知怎么的車呼一下起來了,我想剎車,但當時怎么也踩不住剎車,后來車撞到了大樹停下來。”車是怎么起動的,蘇說“想不起來了”;車沖出去后找不到剎車,蘇解釋為“對車不了解”。
當地媒體此前的報道中提到:“在交警部門的最初詢問中,她的回答是經常開車。”
庭審中,蘇秀文說,拿駕照的時候沒有參加駕駛員資格培訓和理論考核。交警部門在事發后核實,蘇秀文確有駕照,然而關于沒有參加培訓考核這一環節,交警部門稱他們只是確認駕駛證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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