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今天(15日)上午舉行市區摩托車限行方案聽證會,原計劃到2011年完全禁行,方案提前到2007年。
新聞背景———“七宗罪”促使“禁摩” 繼深圳市明確規定,2004年4月份在主干道、中心區域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廣州市2002年起禁止摩托車通行人民路后,今天上午更召開本次聽證會,擬于今年5月起逐步擴大摩托車禁行的路段和區域,并計劃到2007年實現中心城區無摩托車。
是什么原因促使廣州和深圳兩市下大決心“禁摩”?昨天,有關部門接受記者采訪時,逐一痛陳摩托車的“七宗罪”。
第一宗噪音污染
摩托車“特有”的最大“罪狀”,有關部門不久前對某住宅區進行噪音監測時發現,摩托車經過時的噪音高達80.4分貝。而摩托車發動時的轟鳴噪音最高可達到90-100分貝,這不僅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區域環境噪聲55分貝的標準,比道路交通環境噪聲70分貝的標準還高出不少。
第二宗空氣污染
據環保部門測定,每輛摩托車(新車)怠速排放一氧化碳0.1%-0.2%,排放碳氫化合物100-2
100PPM.調查表明,市內空氣一氧化碳污染方面,摩托車占了15.2%,在碳氫污染物方面,摩托車高達30.4%,比大貨車和大客車總和都多。
第三宗交通殺手
兩輪摩托車已成為廣州市交通事故的“頭號殺手”。2003年上半年,廣州市共發生兩輪摩托車交通事故3044宗,死亡363人,平均每天死亡2人以上。而涉及摩托車的死亡人數占全部交通死亡人數的43.61%,事故主要原因是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的。
第四宗飛車搶奪
據統計,2003年1至10月份,廣州市共發生駕駛摩托車搶奪案9320宗,占搶奪案件總數的47.1%.飛車搶奪不僅直接危害市民的財物,一些歹徒在強行搶奪時將事主拉跌,造成事主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件也屢見不鮮。
第五宗非法營運
摩托車搭客現象屢禁不止,擾亂了正常的客運,還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和治安問題。曾有搭客仔違章搭客造成事主死亡后逃逸,事主家屬至今得不到賠償。
第六宗嚴重違章
交警部門表示,廣州市的摩托車行駛秩序較混亂,無牌無證、無證駕駛、逆行、左右穿插、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現象較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降低了道路的有效利用率。
第七宗影響形象
研究表明,一個城市摩托車越密集,其
現代化綜合指數就越低。摩托車不僅影響交通,也影響了廣州作為國際大都市的形象。
在今天上午的聽證會上,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宣讀了市區摩托車限行方案。摩托車到底怎么禁,能否保證合理?報廢的摩托車有無一定補償?17名陳述人在支持摩托車禁行方案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息息相關的問題。方案
分步驟分路段分時段限行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人首先分析了市區禁摩的原因和必要性,并公布了初步的禁行方案。
第一步:從今年5月1日起,每天9時至16時30分,20時至次日5時,禁止摩托車(執行公務的警用摩托車除外)在部分主干道禁行。這些主干道包括:環市路、天河路、中山大道、東風路、黃埔大道、中山路、天河北路、昌崗路、新港路、解放路、江南大道、廣州大道、林和東路、林和西路、天河東路,及省委周邊幾條道路。
第二步:從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摩托車在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行駛。
第三步:從2007年1月1日起,全天候24小時在市區中心城區摩托車禁行。范圍為:海珠區、黃埔區與番禺交界以北、小谷圍;黃埔、增城交界以西;羅南大道、廣汕公路、天源路、中成路、沙太路、同寶路、同嘉路、新廣從公路、黃石路以南;石潭路、西槎路、增槎路及白云、芳村與南海交界以東。
陳述
限行可減少交通事故死亡
在聽證會上,17名陳述人分別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大部分的陳述人對政府禁摩的政策予以支持,認為無論從廣州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角度出發,還是摩托車本身帶來的種種問題,都應該逐步在市區限制摩托車行駛,直至從市區消失。但就如何禁摩,在哪個路段、哪個時段禁摩,如何對報廢摩托車進行補償,不少陳述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陳述人賈東寧:
我是來自廣州軍區總醫院的急診科外科醫生,對市政府提出“廣州市區摩托車限行方案”表示贊成,認為通過此方案的實施可以減少死亡,緩解交通擁擠,減少城市污染。
作為一名急診科外科醫生,日常診療中所見的摩托車交通事故較一般交通事故要大得多。我所在的醫院每月的“120”出診工作中約有1/3到1/2是交通事故,其中由摩托車造成的事故約占六成左右。另外,摩托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傷情嚴重。由于摩托車本身的安全性能所致,即平常所說的“肉包鐵”,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其傷情遠較其他交通事故嚴重,重者當場死亡,能送到醫院搶救的傷情也大多危重,我院救治約為20%左右,治療費用大,康復時間長,后遺癥多,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和社會負擔。
陳述人葉國輝(摩托車主):
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并不等于摩托車直接責任主觀造成的事故,不能混為一談;飛車搶奪的深層次原因也是社會各方面造成的,并不是摩托車之過。對于引發環境污染問題,我認為可以對尾氣噪音年檢不及格的摩托車,禁止上路行駛,保證正規的噪音空氣污染相對較小的正規車行駛。
因此我認為,限制摩托車應循序漸進,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主干道可試行限定時間行駛,但必須保證上下班時間的摩托車可以正常通行;加強監管群防群治,大力取締外地摩托車,維護本市守法摩托車的合法利益。
陳述人鄧小文:
我想大家都該記得去年《新快報》記者被飛車黨打傷的事情,這就是摩托車的罪證,類似的事情屢見不鮮,摩托車應該禁。
市民聲音———“禁摩”勢在必行 由于市區“禁摩”影響面巨大,不少市民在看到《羊城晚報》刊登的有關摩托車限行方案聽證會將召開的消息后,直接給記者打來電話,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應給車主足夠知情權
蘇先生(媒體從業者):從大趨勢來看,廣州“禁摩”勢在必行。但“禁摩”不能一刀切,政府應該進行實地調研,形成可行性實施報告,逐步分路段限制行駛的做法是對的。同時,應該給市民和摩托車車主以足夠的知情權,兼顧他們的利益,真正做到“執法為民”。
禁摩越早越快越好
石小姐(公務員):摩托車應該盡早盡快在廣州徹底消失。我家住在老城區,本來非常安靜,但經常有摩托車夜晚經過,吵到全家人睡不著覺。我的幾個同事都曾經被飛車黨搶過,有一個被搶包的拖了幾十米,膝蓋、臉、手都劃破了,至今還在醫院躺著呢。
充分考慮禁行后果
毛先生(警察):摩托車禁行的總體政策是好的,但關鍵是在廣州交通狀況還不樂觀的情況下,要充分考慮禁行的后果。比如我們警察,接到報警后要在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如果遇到塞車,汽車只能干著急,而摩托車就能快速反應。電力維修、供水搶修等一些特殊行業,同樣存在類似問題。所以不能單單考慮禁行摩托的問題,還要在禁行同時創造暢通的交通環境。
車主損失適當補償
梁先生(摩托車主):不可否認,當年摩托車的大量發展有政策的原因,如今,又因為政策的原因,摩托車將在市區限行。這必然給一些摩托車主帶來經濟上的損失,而這個損失是政策原因造成的,所以,政府應當考慮對報廢的摩托車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補償合理,我相信很多摩托車主都是支持政府的決定。
銷售受到間接影響
廣州市天馬摩托車有限公司穆先生:廣州實行市區摩托車的限行方案,對其銷售并無影響。他表示,從廣州在市區停止摩托車
上牌以來,該公司已經沒有在市區銷售了,僅僅是在從化等地有少量銷售。但公司仍然對限行方案
高度關注,因為廣州的做法可能會對其他一些目前沒有限制摩托車行駛的城市有引導作用,間接影響到摩托車在其他城市的銷售。
新聞回放
相關鏈接
廣州市區限摩、禁摩大事記
■1998年3月16日,全面停止核發市區(舊8區)摩托車號牌;
■2001年12月17日,發布《廣州市摩托車報廢管理規定》,登記上牌滿15年的摩托車一律報廢;
■2002年1月6日,通過《廣州市摩托車報廢管理暫行規定》,摩托車報廢年限縮短為10年和8年;
■2002年5月1日,禁止摩托車通行人民路;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召開廣州市區限制摩托車行駛工作座談會,計劃分路段、分區域、分階段逐步實施限制摩托車行駛;
■2004年1月15日,市政府召開市區摩托車限行方案聽證會,聽取市民對摩托車分步驟限行方案的意見和看法。(金羊網-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