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管部門宣布,自6月1日起,交通違章人對非現場執法記錄的違章可以在異地接受處罰了。這是交管局為進一步方便群眾采取的又一項重大舉措。
據了解,以往司機發現自己有非現場執法記錄(如攝像頭拍下的違章記錄,或者違章停車被貼罰單等情況)后,必須到交通違章行為的發生地接受處罰。如果司機發現自己有多個非現場違章記錄,而這些違章發生在多個地點,司機就要跑幾個執法站才能接受處罰,費時費力。為方便群眾,交管局決定自6月1日起,對非現場執法記錄的違章可在異地進行處罰。
這一舉措實施后,當事人發現自己的車輛有2起以上(含2起)且涉及不同地區的違章記錄,司機對這些違章記錄全部無異議的,可到任一違章行為發生地的執法站接受處罰。執法站通過當事人提供的車號,上網核查車輛違章記錄。然后將違章記錄打印出來,請當事人核對。核對后當事人要填寫《異地接受處罰申請書》(發生在接受處罰的支、大隊管界內的違章不填入此表)。但是,如果當事人對異地違章記錄有異議,仍然要到有異議的違章行為發生地的執法站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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