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駕駛員酒后駕車導致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1.00mg/mL時,會出現興奮、臉紅、笑怒無常,發生交通肇事事故的幾率將增加;當酒后駕車導致酒精濃度達到2.00mg/mL時,必然會出現動作不協調、意識紊亂、舌重口吃等癥狀,交通事故一定會發生……我們從上海市質量技監局獲悉,測定駕駛員酒后駕車將有新的上海地方標準。
圖為交警正在抽查酒后駕駛行為
據了解,修訂后的上海市地方標準《機動車駕駛員駕車時血液中酒精閾值與測試方法》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聯合提出,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起草,經市質監局審查批準后公布,將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標準將代替原有的2003年制定的地方標準《機動車駕駛員駕車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規定》。根據新標準規定,對飲酒后駕車的嫌疑人員可采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檢驗其呼氣酒精含量;也可采用唾液試紙條檢驗其唾液酒精含量。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和唾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均應記錄并簽字。
新標準對血液中酒精含量臨界值及呼氣中酒精含量測試都根據國家標準進行調整,增加了唾液中酒精含量測試。新標準規定,當駕駛員駕車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0.2mg/mL,將定性為飲酒駕車;當達到0.8mg/mL時,定性為醉酒駕車。在飲酒一小時后測試,血液中酒精濃度測定值在0.1mg/mL—0.2mg/mL之間時,適用酒精清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