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我國將正式開始執行在今年3月份由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此,國內的汽車廠家以及銷售商將不得不面臨一個嚴峻的考驗。
據悉,從10月1日起,凡受汽車質量缺陷所害的消費者就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而且發現汽車同一缺陷的人愈多愈好。一旦發現該缺陷具有群發性,就可以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受害車主,向廠家及國家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召回缺陷汽車。對于嚴重隱瞞汽車缺陷的
廠商將被處以最高將達3萬元的罰款。
業內人士表示,汽車召回制度的實施,將對我國汽車制造商產生極大的震動。有數據顯示,去年汽車質量投訴高達2915件,占汽車總投訴的74.38%。如此高的投訴使得汽車召回制度的推出成了必然。同時,也將促進廠商進一步提高汽車的質量和服務水準。一些專家也透露,目前,一些汽車生產廠家由于擔心召回會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發現產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而是往往打著“優惠服務”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讓
4S店的技術服務人員解決產品缺陷問題。雖然這種做法也能解決產品缺陷,但侵害了公眾和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損企業誠信。《規定》正式實施后,企業如果還想采取這種不當的方式“蒙混過關”,必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但也有人指出,3萬元的罰款對一個廠家來說是個小數目,將不會起到很好的制約作用。對此,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汪立昕處長表示,罰款,是指在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所做的處罰。而企業經營主要靠信譽,沒有信譽的企業將難以生存。所以,某家企業真正到了被罰款3萬元的時候,它的損失將不僅僅是3萬元了,而是信譽的一落千丈。
此外,《規定》實施后,一些地方性的小企業也不得不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據了解,目前我國123家整車生產商中,產量不足1萬輛的企業高達95家,而且分布在全國20多個省市。降低價格、以次充好,使不少小企業得以存活下來。而10月1日以后,這些廠家的日子將非常難熬。業界人士分析,國外平均每輛汽車的召回成本通常在10000元人民幣以上。從召回成本上說,一旦這些小廠家的汽車產品需要召回,它們面臨的將是除了給予消費者補償外,還將要承擔執行召回的費用以及訴訟損失賠償,這就有可能顛覆其多年來屢試不爽的低價、低質、微利的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說,汽車召回制度也將會狠狠地打壓小廠生存的空間。
其實,對于大多數希望發展的汽車企業來說,實施召回并不是壞事。汽車企業不愿承認召回,其中有個重要因素就是怕消費者誤讀召回含義,認為召回就是要換新車,或者是經濟賠償,進而影響產品形象。其實,在國際上,汽車召回是個非常正常的現象,其中大部分也不涉及到經濟賠付,只是回到維修廠免費檢修。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召回政策也是對汽車企業的一種保護。特別近幾年來,常有一些情緒化的汽車糾紛:砸車、游街等。個別消費者“利用”媒體,敲詐廠家,如果有了明確的法規,對企業也是種保護。
同樣對于消費者來說,召回更是個好消息。因為沒有明確法規時,消費者要自己取證,訴訟成本過高。實施汽車召回,對于消費者和有良知的企業來說,都是把保護傘,因為其約束的只是那些技術落伍或黑心的廠商以及極個別慣于敲詐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