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汽車品牌銷售的政策,從出發點上來看,是進一步深化品牌營銷,但是從實際運行的角度看,與汽車品牌經營的目標差距很大。此次,汽車品牌銷售辦法出臺,一個明顯的不足,就是政策目標非常不明確。
從運行結果看,這個政策規定,實質上,是把市場競爭下企業運營的選擇權,硬性的交給了廠家,實際上是通過行政規定,認為助長了本來就存在的廠家與
經銷商不平等的現狀。在這個政策下,廠家獲得了選擇銷售網點和銷售渠道的絕對權利,而從競爭角度出發,必將抑制競爭,導致各種不同類型的銷售網點無法通過有效的競爭,最大程度地提升和提高消費者利益和價值,這種局面,顯然不利于消費者,同時,也不利于汽車產業的發展。
從本土品牌發展角度出發,適當放寬汽車經營的范圍,給各種適應市場競爭條件的汽車零售企業自主權,是有好處的。從創造消費者價值,發展汽車產業來說,品牌銷售的思路,存在的嚴重的誤導,政策方向不明確,而從運作結果來看,單方面強調廠家授權和品牌的掌握能力,在現階段,并不能夠加大自主品牌發展的力度,反倒增高了自主品牌發展的門檻,因為自主品牌能力與資金相對比較弱,實行高投資的品牌經營,有一定的風險,這樣,在中國自主品牌能力沒有根本提高之前,提高門檻,只能夠加大自主品牌企業發展的難度。
汽車品牌經營,并不是保證汽車質量與水平的唯一出路。
必須看到,對汽車負主要職責的,在全世界現行的汽車管理法規下,應該是汽車廠家,因為它們決定品質和質量。
而銷售只負責把廠家的消費者價值,方便地傳遞給消費者,因此,汽車品牌廠家起著保證消費者利益和價值的關鍵作用,讓廠家決定汽車銷售的資格,通過授予專營權,實際上,剝奪了經銷商的利益與價值,而政府也沒有獲得實際的好處,認為減少了競爭,影響了發展。
上述分析說明,品牌轉專賣,對消費者并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