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從5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門對非現場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法律文書(包括“電子警察”、“流動電子警察”、“市民拍攝交通違章”、“拍攝機動車亂停亂放”等)將采取郵寄、公告等方式依法進行送達。為確保非現場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法律文書能夠及時準確地送達當事人,從3月1日起,廣大車主應盡快到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包括各車管分所、檢測站等)、全市各交警大隊或各區公安分局交通科業務窗口辦理有效通訊地址確認手續。 違規文書“五一”后采取郵寄公告方式 據悉,以往,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對“電子警察”、“流動電子警察”、“市民拍攝交通違章”等非現場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都是通過車輛年檢、報刊公布、廣州金盾網等渠道告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再前往市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現在,為了進一步完善非現場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依法、及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市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即將于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對非現場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進行規范,采取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依法告知有關當事人,如當事人不按時接受處罰的,逾期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四兩月內車主要確認有效通訊地址 今后,所有非現場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法律文書首先都將通過郵局根據車主地址送達當事人,郵寄送達不到的才采取公告送達,因此車主的通訊地址的準確性顯得尤為重要!而根據以往規定,車主通訊地址以車主身份證為準,車主如果發生地址變更、“人、戶”分離或地址不詳等原因,往往導致當事人收不到有關法律文書,延誤了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時間。 因此,廣大車主應盡快前往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包括各車管分所、檢測站等)、全市各交警大隊或各區公安分局交通科業務窗口領取《交通管理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如實填寫后憑機動車行駛證、身份證到上述地點辦理有效通訊地址確認手續。車主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填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憑本人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確認書》、《委托書》辦理確認手續;單位公車則由車輛單位填好《確認書》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憑《組織機構代碼書》復印件、行駛證和代理人身份證辦理有效通訊地址確認手續。 違規文書無法郵寄的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 市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車主提供的有效通訊地址送達非現場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法律文書,有關當事人收到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罰,并到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大隊違章處理室(廣州市下塘西路618號)(以下簡稱違章處理室)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為方便市民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市民也可委托郵局處理。 今后,因車主地址不詳或因其它原因導致法律文書無法郵寄送達當事人的,市公安交警部門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向當事人送達。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在違章處理室(廣州市下塘西路618號)張貼公告或按車主所在地的行政轄區分類在各轄區交警大隊的違章執罰室窗口張貼公告,此外還將在報刊刊登違章車輛號牌進行公告。所以車主應及時到違章處理室(廣州市下塘西路618號)、各交警大隊或報刊查閱有關公告或者直接登陸廣州金盾網(www.gzjd.gov.cn)查詢并從速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