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11日向社會公布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記者發現,辦法字里行間傳遞著充滿溫情的信息:注重維護公眾知情權,尊重公眾監督權,保障廣大乘客的合法權益。
一、調整站點應先公示
辦法規定,需要調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設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整前將調整方案向社會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或者站點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提前10天在站點張貼公告。
二、未設專座要被罰款
未按照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的;未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煙標志的等。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接到投訴20天內要答復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投訴。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后,應當及時核實,并在20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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