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交警局新聞通報會上了解到,該局自11月1日試點試行勤務管理改革以來,民警在崗在位率、出警速度、事故快速處理率、社會承諾履行率和市民交通行為遵章率均有提高,道路交通擁堵有所緩解。從明年1月1日起,這一新的勤務管理辦法將在全市全面推行。
試點兩個月取得“五個提高”
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提高交警隊伍快速反應能力和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順,交警局從11月1日開始在特區內的福田、羅湖、南山、口岸、鹽田5個大隊和高速公路同樂、梅觀、惠鹽3個大隊試行了有細化民警執勤崗位、加大路面執勤民警巡邏密度和覆蓋面、實行全警快速處理事故以及向社會承諾到達現場時間等內容的新的勤務管理辦法。經過近兩個月的運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民警在崗在位率提高。二是民警出警速度提高。三是事故快速處理率提高。四是社會承諾履行率提高。五是隨著民警巡邏密度和覆蓋面的增大,民警對違章的查處力度大大加強,路面交通行為遵章率提高。
交警局負責人許東平表示,從明年1月1日開始,全市所有交警大隊將實行新的勤務管理辦法,對寶安、龍崗兩區的交通將按特區內標準進行管理,改過去以巡邏為主的勤務方式為多種勤務方式并舉,將公路按城市道路管理,管轄道路按交通流量和重要程度分為三類,采取不同的巡邏密度,實現對交通的有效監控。至此,也標志寶安、龍崗兩區的交通管理工作邁入城市化。
關外傷人事故轄區中隊處理
今年11月15日,交警局在充分調研和考察論證的基礎上,選擇寶安交警大隊所屬的寶城、新安、松崗中隊和龍崗交警大隊所屬的布吉、橫崗中隊,進行傷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下放到轄區中隊處理的試點。一個多月來,5個試點中隊共受理交通事故3931宗,超時到達現場下降35.53%,未接到當事人因超時引起的投訴,沒有因交通事故不及時處理而引發一級以上道路交通擁堵。省廳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最近來我市考察時,對這一做法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為進一步推進此項工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方便群眾,交警局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在寶安、龍崗大隊轄區發生的所有傷人(含傷人)交通事故全面由各轄區中隊處理,僅涉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由執勤民警就近快速處理,交通死亡事故由大隊的事故中隊直接受理、處理。傷人以下事故處理權限下放以后,當事人可以直接去轄區交警中隊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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