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交通工作會議上承諾,2005年要達到三大工作目標。
面對2005年深圳市道路交通處于快速發展和矛盾凸顯交叉時期,交通問題將進一步延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等問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承諾2005年要達到三大目標,即確保在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大幅增長的情況下,達到“特區內主干道平均車速不低于30公里/小時,晚高峰平均車速不低于28公里/小時,車輛在70%的燈控路口不超過2個信號周期可以通過”的目標。
進一步遏制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實現“杜絕一次死亡20人以上交通事故,爭取不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絕對數比2004年下降3%,萬車死亡率下降15%,達到11.3%,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工作目標。
通過各種手段,及時、主動地獲取交通擁堵、交通事故等突發信息,科學調配警力,快速到達現場,迅速處置。實現“年內交通擁堵、交通事故主動發現率達60%,特區內主次干道和特區外主干道達40%;特區內主干道和繁華區到達現場時間減少20%,為8分鐘;快速處理事故撤除現場時間減少20%,為4至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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